3月25日起,新型冠状病*抗原检测试剂及相应检测项目临时性纳入我省基本医保医疗服务项目目录。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新增新型冠状病*抗原检测价格项目,公立医疗机构抗原检测价格5元/次,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零差率销售,按照“抗原检测项目+检测试剂”的方式收取费用,合计收费不超过15元/次。
公立医疗机构单纯进行抗原检测的,不得收取门诊诊查费、一般诊疗费;患者自测的,不得收取新型冠状病*抗原检测费用。
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抗原检测项目及检测试剂,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按甲类管理,支付范围限发热门诊或具有新型冠状病*肺炎影像学特征的患者。
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新型冠状病*抗原检测试剂的费用,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历年账户支付范围。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直系亲属在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新型冠状病*抗原检测试剂费用。
另外,《通知》指出,调整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新型冠状病*肺炎治疗用药。
(一)对纳入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肺炎诊疗方案的医保目录外药品,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按甲类管理。
(二)做好相关药品挂网工作,对于尚未挂网的药品,医疗机构可先在线下采购应急使用。
当前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峻复杂,医保部门将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决扛起疫情防控*治责任,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医疗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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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媒体记者来源全媒体记者:章鸣宇、陈建立
剪辑:张淞
原标题:《好消息!新冠病*抗原检测临时性纳入我省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