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东方网
近日,贵州省江口县人民法院25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世界自然遗产地贵州梵净山“金顶刻字案”,判决被告陈某支付各项修复及赔偿费用共计.08元,引发了舆论热议。
法院审理查明,年7月11日,被告陈某在世界自然遗产地贵州梵净山游览,在攀登梵净山金顶(红云金顶)排队通行过程中,使用登山手杖在梵净山金顶摩崖石壁上刻划了“丽水陈国”4个字。这种不文明的行为引发了其他游客的批评。现场视频很快在网络传播,引起了社会广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