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口县检察院以用心用爱用情地守护为出发点,以创新机制为动力源,紧密结合江口县域实际和检察工作实际,探索建立未检工作新阵地和未检工作新机制,也锻造出了一支*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巾帼未检办案团队,为守护孩子们的纯真笑脸、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了有力支撑、作出了积极贡献。
坚持以专业化、规范化为导向,建立全市检察机关首个未检工作室
江口县检察院为创造性开展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组建工作室、强化团队建设、健全办案机制,拓展维权空间。
建立维权新阵地,成立“茜姐”工作室。在仅有未检办案组的基础上,升级完善打造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平台,成立“茜姐”工作室,工作室占地面积约平方米,设置未检办公区、教育宣告区、爱心帮教区、心理疏导区及讯(询)问区等。工作室依托未检办案为基础,延伸了预防帮教、心理疏导、法治教学、法律咨询、法治维权等功能,开启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中心,从多角度、多维度并在广度、深度上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做好迷途未成年人“启明灯”的新时代“1+N”模式的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
精益求精,构建一体化的办案模式。在组建新阵地同时强化团队建设,始终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司法理念,严格落实“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司法*策,严格按照“捕诉监防教维”一站式的办案要求,坚持“少捕慎诉”办案理念,推进并建立涉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公益诉讼检察业务集中办理机制,确定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女性检察人员成立“茜姐”巾帼办案团队,确保同一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法律监督、犯罪预防、法治帮教、法治维权等工作由巾帼办案团队一办到底。
创新“私人订制成人礼”,帮助扶正人生轨迹。为进一步强化未成年人全方位司法保护,全面落实“教育、感化、挽救” 的方针,最大限度地帮助迷途失足少年重返社会、校园,主动与妇联、团委、关工委等联合制定了《关于涉罪未成年人帮教考察协作机制》,发挥各自职能互补优势,形成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合力,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未成年人犯罪特点、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等进行个性化帮教考察。年以来,通过法治教育、帮教考察依法帮助25名涉案未成年人重新回归学校、社会。
坚持以融合职责和社会力量为抓手,做深做实新时代检察机关家庭教育新篇章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将父母带娃从“家事”上升为“国事”,引导父母进入新时代“依法带娃”新模式。
开启“工作室”+“工作站”模式,做实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主动扛起新时代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检察责任,主动将司法保护融入家庭、学校、社会、网络、*府保护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专业化作用,与相关部门社会保护作用相结合,与妇联、关工委、团委、民*、教育联合建立江口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站——“检爱”启航站。工作站设立在“茜姐”工作室,依托“茜姐”工作室的品牌效应,将“站室”职责合二为一,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预防帮教、心理疏导、法治教学、法律咨询、法治维权等功能为一体,助力监护人发挥对未成年人引导、教育和管理作用,强化家庭监护责任,提升家庭教育能力。
组建一流的工作团队,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质效。为进一步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质量和质效,一是以专业化为宗旨,与全市检察机关做好上下联动和县域互动,邀请全市检察机关具有家庭教育指导师的检察人员作为工作站特邀家庭教育指导师,适时参与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二是充分融合工作站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作用,由妇联、关工委、团委、教育部门选派一批热爱家庭教育工作的妇女干部、离退休干部、西部志愿者等聘请为家庭教育辅导师和家庭教育志愿服务工作者,协助工作站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三是引入“春晖守望”社会力量的参与,依托北京春晖博爱儿童救助公益基金会——春晖守望项目为平台,借助春晖守望项目中的专业力量和社工服务,为工作站提供家庭教育技术支持和资金支持。目前,“检爱”启航站有特邀家庭教育指导师5名,聘请家庭教育指导师3名,家庭教育辅导师10名,家庭教育志愿服务者3名。
以站带点,纵深推进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学校是家长与学生之间家庭教育的一个枢纽,工作站切实做好“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有机融合,建立《联合开展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工作机制》,工作站明确教育部门负责统筹县域内在校学生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以站带点的模式由县教育局统筹县域内各中小学、幼儿园成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联络点,检察院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时,如若涉案未成年人系某校在校学生,经调查评估需要求涉案未成年人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由检察院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以该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联络点牵头负责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检察院、民*部门提供平台和家庭教育服务技术支持。
坚持以预防、保护、维权为核心,在新时代新征程展现检察机关新作为
积极能动司法,激发队伍内在动力和活力。持续以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集中办理为契机,突显检察机关在新时代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新担当。
以预防犯罪为己任,做好普法教育。始终把普法责任、法治教育、法治宣教扛在肩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