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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8月19日,江口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江口县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联络培训中心原工作人员安禁贪污、受贿一案。江口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安禁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江口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安禁利用铜仁市碧江区人民*府*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采取侵吞手段非法占有公款,数额较大;同时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讯问了被告人,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安禁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安禁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全县40余名年轻干部观摩了庭审。
庭审最后,江口县人民法院采纳公诉意见,当庭判决安禁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被告人安禁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