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
一群人出现在了
十堰丹江口库区水域
他们往水中倒了许多
活蹦乱跳的小鱼苗
这是在干嘛?
夫妻俩非法捕鱼被抓
法院判决放生鱼苗
年6月17日晚8点至次日凌晨2点,罗某某、杨某某夫妇2人在丹江口市均县镇水域,使用16块7.5公分绞丝网非法捕获各种鱼类共计51斤,被丹江口市公安局民警和渔*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丹江口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罗某某、杨某某2人违反禁渔期规定,在丹江鲌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生态修复责任。
年10月8日,该院在对罗某某、杨某某提起公诉的同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在判处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判令被告人在丹江鲌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均县镇水域放流鱼苗84.2公斤尾。
年11月18日,丹江口市法院依法判决罗某某、杨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丹江口检察院的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全部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俩人迟迟未履行判决
多部门出手共同监督
判决生效后,罗某某、杨某某2人不愿意投放鱼苗,迟迟未履行公益诉讼判决,被破坏的生态环境没能得到及时修复。
▲工作人员对罗某某、杨某某两人释法说理
12月9日,在丹江口市检察院、市法院、水上派出所、渔*等部门的共同监督下,罗某某、杨某某将尾鱼苗投放至丹江口库区水域。两人表示,今后一定遵纪守法,不会在禁渔期从事捕鱼活动。
对违法捕捞的严厉处罚
不仅是对法律的捍卫
更表明了十堰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决心
希望大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共同保护好
咱们十堰的青山绿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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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丹江口检察院、水都网
编辑/伍柒责编/关尔终审/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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