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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8/18 0:44:00

关于满洲里和绥芬河口岸部分企业借疫情防控乱收费乱涨价及地方*府部门监管不力等问题的督查情况通报

近日,根据企业和群众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的问题线索,国办督查室会同市场监管总局派员赴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口岸、黑龙江省绥芬河口岸明察暗访发现,部分企业利用*府指定其承担疫情防控任务形成的市场优势地位,巧立名目违规收取多种费用,随意抬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大幅提高外贸企业通关成本;当地*府及其有关部门存在监管滞后、监管缺位、监管不力的问题。现将督查发现的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满洲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指定国有企业满洲里公路口岸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疫情防控封闭区域内核对车辆号牌、驾驶出口车辆进入该区域的任务,满洲里公路口岸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借机违规设置收费项目,强制收取高额口岸代理费。为落实外防输入要求,满洲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于年12月10日规定俄籍货车不得通过公路口岸直接入境,采取在中俄海关卡口之间的封闭区域内卸载货箱并由中方车头接驳入境的甩挂运输方式作业。封闭区域内中方工作人员核对俄籍车厢编号信息并告知有关部门后,海关卡口予以放行;如中方出口货物为自驾车辆,由中方工作人员驾驶进入封闭区域交给俄方司机,全程2公里左右。满洲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指定满洲里市口岸管理办公室下属的满洲里公路口岸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甩挂车辆的信息登记报送和自驾车辆的驾驶进入封闭区域工作,该公司借此按照甩挂车辆元/车、自驾车辆元/车的标准向所有通关企业收取高额的所谓口岸代理费。由于该公司提供的所谓口岸代理服务主要是简单的车辆牌照信息登记报送,并不办理通关报关业务,且收费价格高昂,当地外贸企业及其他货运代理公司反映强烈,满洲里市市场监管局责令满洲里公路口岸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两次降低收费标准。年2月18日,该项收费标准下调至甩挂车辆元/车、自驾车辆元/车;年3月9日,收费标准继续下调至甩挂车辆元/车、自驾车辆元/车。年12月10日至年3月10日,满洲里公路口岸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共收取该项费用.9万元。

二、满洲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指定森富物流园区作为公路口岸货物唯一周转场地,满洲里森富国际物流置业有限公司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大幅提高货物装卸费和抽成比例,强制加收工人生活补助。年3月24日,满洲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印发《关于加强外籍车辆及司乘人员管理的公告》,要求入境外籍车辆必须统一在满洲里森富国际物流置业有限公司经营的森富物流园区内进行货物周转、换装等工作,国内出口车辆必须在森富物流园区内与外籍车辆进行货物交接。森富国际物流置业有限公司利用森富物流园区垄断相关业务的机会,巧立名目涨价收费,大幅增加货运企业不合理负担。年4月15日,满洲里森富国际物流置业有限公司借进入园区的车辆必须使用其工人进行装卸之机,擅自将装卸费标准从疫情前的35元/吨翻番提升至70元/吨。为争取更多利益,年6月、9月,该公司又先后将从装卸费中提取“管理费”的比例,由疫情前的22%提高至30%、37%。经查,年4月1日—12月31日,满洲里森富国际物流置业有限公司“管理费”收入万元,在装卸量同比下降43.5%的情况下,收入反而同比增加万元,增幅高达48%。年12月13日,满洲里森富国际物流置业有限公司在已经提高抽取“管理费”比例的基础上,又以装卸工人需全部集中住宿管理为由,向满洲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申请对货运企业加收园区内装卸工人生活补助费元/车。在未得到当地*府同意的情况下,满洲里森富国际物流置业有限公司从年12月19日开始擅自向货运企业收取该项费用,并将具体收费工作交由每个装卸组的组长负责,如货运企业现场不交纳该费用,不予装卸货物。截至年3月10日,满洲里森富国际物流置业有限公司共向辆车收取该项费用.1万元。

三、绥芬河铁路货运站指定绥芬河市林柏装卸服务有限公司、绥芬河市先行物流有限公司承担红区货物装卸任务,两家企业以未实际发生的员工隔离、误工等名义强制收取费用。年5月18日、6月19日,绥芬河铁路货运站通过招标方式分别确定绥芬河市林柏装卸服务有限公司、绥芬河市先行物流有限公司为站内货运装卸外包企业,外包协议约定两家公司“不得自行向货运企业收取费用”。年2月2日,两家公司以装卸工人在红区内倒班后产生隔离、误工费用导致成本上升为由,按照元/车的标准强制向货运企业收取费用。督查发现,两家公司实际并未实行所谓的倒班制度,不存在相应的隔离、误工情形,收取的费用也未向员工发放。经督查推动,该收费项目于3月9日取消。据统计,年2月2日—3月9日,绥芬河市林柏装卸服务有限公司、绥芬河市先行物流有限公司分别向货运企业强制收取车、33.1万元和车、11.1万元。

四、绥芬河市*府指定当地国有企业黑龙江绥发消*服务有限公司承担铁路口岸货物消*任务,该公司违规向外埠企业收取大幅高于本埠企业的消*费用。黑龙江绥发消*服务有限公司隶属于黑龙江绥东试验区发展运营公司,为绥芬河市国有企业,承担绥芬河铁路、公路口岸消*工作。按照绥芬河铁路口岸公示的收费清单,该公司实行的臭氧消*收费标准为1元/车。但实际操作中,由于本地企业反映收费标准过高,黑龙江绥发消*服务有限公司为平衡成本,对本地企业改为按照元/车的标准收费,对外地企业仍然按照1元/车的标准进行收费。年1月1日至3月15日,该公司共为本地企业消*车,收取消*费为37.2万元;为外地企业消*车,收取消*费为64.32万元。黑龙江绥发消*服务有限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关于“不得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策”的规定。

从督查情况看,满洲里和绥芬河口岸部分企业借疫情防控之机乱收费、乱涨价,增加了外贸企业不合理负担,对冲了助企纾困*策红利。当地*府及其有关部门未建立合理的疫情防控成本分担机制,未及时将因疫情防控产生的新收费项目纳入口岸收费目录清单规范管理,对货运企业反映强烈的违规收费行为查而不纠,默许企业开展无实质内容的疫情防控收费项目,存在监管滞后、监管缺位、监管不力等问题。

今年《*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推动国际物流畅通,清理规范口岸收费,不断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各地区、各部门要坚决落实有关部署要求,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加强口岸收费监管,严肃查处口岸报关、物流、仓储、货物装卸等环节收费和明码标价不规范等违规行为,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外贸稳定健康发展。

对于督查发现的问题,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府、黑龙江省绥芬河市*府表示照单全收,迅速组织整改。国办督查室将持续跟踪整改情况,督促推动相关问题彻底解决。

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

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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