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育局:
陈建,男,汉族,年9月10日出生,涵江区江口镇新前村人,莆田华侨中学教师,因犯强制猥亵罪,于年12月16日,被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年2月1日,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终审裁定[()闽03刑终19号《刑事判决书》]。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第18号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经年4月9日第七次区*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决定给予陈建开除公职处分。
本处分决定自发文之日起生效。如其本人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涵江区人民*府申请复核。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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