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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开平市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职员公告
招考人数:人
报名时间:年11月30日9:00至12月2日17:00
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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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府令第号)、《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号)、《开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开人社〔〕69号)精神,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开平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拟向社会公开招聘职员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个,招聘人员名。详见《年下半年开平市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职员岗位表》(附件1)。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年下半年开平市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职员岗位表》(附件1)。年龄须年满18周岁。《岗位表》中所要求30周岁以下是指年12月1日至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年12月1日至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40周岁以下是指年12月1日至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45周岁以下是指年12月1日至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年龄要求只针对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分“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不限”等三类。
“应届毕业生”指在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符合广东省择业期规定的高校毕业生,不含年后毕业的在校毕业生);“社会人员”指除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首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不限”即同时面向“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两种招聘对象。
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报考招聘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的职位:(1)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技师学院年应届毕业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2)国家统一招生的、年(博士研究生放宽至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3)在年11月30日前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育部门认证,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4)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正在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人员。其中,服务基层项目包括:“三支一扶”服务计划、国家或省统一组织的“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江门市统一组织到村(社区)或基层其他公共管理服务等项目。
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的择业期为毕业2年内;博士研究生的择业期为毕业5年内。择业期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起算。年(博士研究生为年)毕业仍在就业择业期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限延长至年12月31日。
(三)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1、招聘岗位已参照《广东省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2)进行了专业设置。应聘者所学专业及该专业对应的学历、学位,必须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所学专业以所获学历证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不能作为应聘专业的依据。
2、招聘岗位没有要求学位的,应聘者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有“全日制”要求的岗位是指应聘者应具有相应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学历。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专业的最高学历与岗位要求不同的,可以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在读人员既不能以其尚未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分别视同大专、本科学历人员,但仅限报没有专业要求的岗位。获“双学历”的应聘者,可以用第二专业报考。
3、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应聘专业的依据。招聘岗位在专业要求后以括号形式提出专业方向的,应聘者除须具备岗位所要求专业的学历学位外,修读课程还须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方向。
4、应聘者不得应聘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应聘,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面试前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经院校教务处盖章的专业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依据等材料。请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应聘者在报名时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咨询是否符合专业要求。
(四)其他
1、招聘公告所列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技能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要求,凡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技能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名,但聘用后只能聘用在所报考的岗位和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2、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居民户口本等证书、证件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年11月30日。
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是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资格证。不包括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
3、工作经历以在工作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起始时间算起,从事指定类型的工作经历,还应以单位证明或工作协议等材料为依据。在*队工作的经历以及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务经历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期为年11月30日。在校全日制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
4、根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4号)文件精神,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对护士执业资格等准入类职业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该项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尚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护理、助产专业高校毕业生先上岗的,可以先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但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该*策适用于届高校毕业生,以及、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符合以上*策暂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的应聘人员,若通过招聘考试聘用为我市护士的,在签订聘用合同时,须约定1年试用期,并承诺在试用期内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和解除聘用合同。
5、**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人员或年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的,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或定向、委培单位、所在院校同意方可报考。
6、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者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7、以下人员不得报名应聘:(1)受行*或事业单位开除处分未满5年的人员;(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人员;(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的人员;(4)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5)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机关雇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6)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员名单、被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的;(7)年至年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8、本公告“应聘资格条件”中未作明确界定的,参考《广东省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附件3)中“关于报考资格条件”的解释。
9、应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设定,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联系电话详见岗位表。
三、应聘办法
(一)招聘信息查询
应聘者可登录开平市卫生健康局网站(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为年11月30日9:00至12月2日17:00,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系统24小时开通,报名页面从“开平市卫生健康局”(
应聘者登录相关网站--阅读应聘相关文件--注册用户--阅读网上报名协议--网上填表(简体字)--照片上传(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照片文件不得大于30KB)--学历证书、身份证上传(须上传原件的扫描件,文件不得大于KB)--选择岗位报名--系统自动确认报名--打印报名登记表(须双面打印,资格审核时须提交)及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的重要入场凭证,遗失不补)--完成报名。
(三)报名要求
1、应聘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者必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及体检。如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2、应聘者应在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基础上,如实、全面、准确地填写报名登记表。“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从高中起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起始年月、地点、单位及职务,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用人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栏不得漏填。如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或为“试考”虚假报名,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浪费国家资源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本次招聘所有岗位由报名系统自动根据应聘者填写的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校核,对身份证号通过校核的,系统将自动确认报名。因疫情原因,打印准考证时间待定,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将在开平市卫生健康局网站另行公告。
4、笔试前不安排现场资格审查,应聘者须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招聘岗位要求,选择与本人条件相符的岗位报考。如对所报岗位要求不清楚的,可在正式报名前向用人单位咨询。因本人未认真阅读公告或不清晰岗位报考要求,导致自身条件与招聘公告及所报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不符,一切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四、考试办法和时间、地点安排
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一)笔试
1、组织实施:笔试工作由开平市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实施。考生持“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绿码”方可参加笔试,请考生严格管控自身近期活动范围及生活、出行方式。在进入笔试现场时,考生应主动出示健康“绿码”,接受现场体温检测,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2、笔试时间、地点: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者应按准考证上的要求,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依时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3、笔试内容:本次招考岗位为卫生类岗位和综合类岗位,笔试内容根据招聘岗位所需基本能力素质的侧重点分为A、C两类:
A类:卫生类岗位考试内容为卫生专业技术知识能力测试;
C类:综合类岗位考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公共基础知识、行*职业能力测试)。
4、笔试成绩:笔试满分为分。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开平市卫生健康局网站公布,低于合格线者不得纳入面试范围。
5、笔试加分。根据《关于“三支一扶”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参加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行加分*策的通知》(江人社发〔〕号)的有关规定,对符合加分对象范围的笔试成绩加10分。加分对象范围:(1)参加江门市“三支一扶”服务计划服务期满不超过3年或服务期满继续聘用,且服务期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2)江门市户籍、参加国家或省统一组织的“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不超过3年或服务期满继续聘用,且服务期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3)江门市统一组织到村(社区)或基层其他公共管理服务组织任职服务期满不超过3年或服务期满继续聘用,且服务期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办理笔试加分所需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村官提供市级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村(社区)书记(主任)助理提供聘任合同和县级以上*委组织部门出具的《村(社区)书记(主任)助理工作证书》;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提供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提供由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具体申报加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1、面试对象。通过笔试确定面试人选的岗位,在笔试合格线范围内,根据同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入围面试比例(招聘人数:入围人数=1:X(且X≥1))确定面试人选;人数达不到比例的,可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对象须按开平市卫生健康局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核和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聘单位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前资格审核。用人单位须在面试前对应聘者资格进行审核,审核时间地点由开平市卫生健康局确定后通知应聘者。审核资料如下(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户口本、报名登记表(双面打印)。
(2)招聘岗位有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及其它要求的,应聘者须提供相关证书;应聘者为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附有学校教导处盖章的各科成绩表)和学生证(各个学期均已盖章注册),并且须在聘用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聘者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选择专业目录中相近专业报考的,还需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应聘者为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的,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证、学位证缺失的,应聘者应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3)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应聘者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期间在单位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要求指定类型工作经历的,还须提供单位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等材料。
(4)应聘者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人员在编在职人员、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服务计划人员,或为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的,须预先经工作单位或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应聘,并提交书面同意报考意见材料。应聘者为国有单位编外人员的,应提供现工作单位用工证明或劳动合同。
通过资格审核、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应聘者须签订《应聘承诺书》,作出不放弃面试、体检、考察和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违背承诺的将记录在案,三年内不得报名应聘开平市事业单位职员及机关雇员。
3、组织实施。面试由开平市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者公布。面试成绩低于合格线的应聘者不纳入聘用范围。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满分为分,统一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若同一岗位应聘者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相同,则加考面试,以加考面试成绩确定最终名次。戳“阅读原文”一起来查看吧!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