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走!相!告!
青岩古镇有了保护条例,
临街摆酒、高声招揽顾客、
随意倾倒垃圾、张贴广告……
这些行为,通通要着罚款!
8月1日,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贵阳市青岩古镇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8月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贵阳市青岩古镇保护条例》
《条例》共五章四十六条,
分别从规划与保护、利用与管理、
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规定。
鼓励和支持这些行为1在青岩古镇保护范围内依法开办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纪念馆;
2
兴办文化教育创意产业;
3
经营传统特色食品、民宿客栈、中医养生等;
4
开展民间工艺品和古玩展示、交易等;
5
举办民俗、民间文艺表演、展示,以及有特色的旅游业、传统文化产业等活动。
图源:青岩古镇官方网站
注意!这些行为将被罚款!1《条例》规定,在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树木等上面刻划或者涂污的,处50元罚款;
2
喷绘或者张贴广告的,处元以上0元以下罚款;
3
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建筑渣土、生活垃圾的,对单位处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4
占用道路或者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从事经营活动的,处元以上0元以下罚款;
5
放养犬类或者其他畜禽的,处50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6
临街摆设酒席、晾晒衣物、乱堆乱放物品,或者在建筑物、构筑物上安装遮雨棚、遮阳棚、太阳能、水箱、安全栏网、空调等设施设备与古镇风貌不协调的,处元以上0元以下罚款;
7
采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式招揽顾客的,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其实,不只是青岩古镇,
其他景区也曾出台过保护条例!
快来和多彩妹一起了解!
在百里杜鹃景区,摘花按朵处罚看到喜欢的花,不少人都会觉得,
采摘一两朵没什么大不了。
如果你曾经也这样认为过,
那你可要注意了:
并不是所有的花都能采!
在百里杜鹃景区摘花,将会被按朵处罚!《毕节市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条例》
将杜鹃古树纳入保护范围,
明确采摘杜鹃花将按朵进行处罚。
这些行为,
可是要“遭”的!
根据《条例》,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各级保护区内,禁止开山、采石、捕猎野生动物、擅自摆摊设点、乱扔垃圾等十二种行为。
其中,在风景名胜区内采摘杜鹃花的,由管委会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并处每朵50元罚款;
擅自砍伐、挖掘树根、移植杜鹃树木的,由管委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每朵50元!
这花,当真采摘不起呀!
梵净山景区明令禁止这些行为《铜仁市梵净山保护条例》明确,在二级保护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划定区域外烧烤、野炊、露营、游泳等。其中,景区未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设备设施的,由景区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符合开放条件,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梵净山管理机构和县级人民*府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梵净山野生动物特别是黔金丝猴、大鲵等珍稀野生动物的保护,防止人为破坏和干扰野生动物生存环境。
禁止非法猎捕、买卖、食用野生保护动物及其制品。
根据《条例》,景区经营企业应当对游客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告、制止;游客拒不改正,并造成环境、资源损害的,应当及时报梵净山管理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这些条例,
可不是危言耸听哟!
最近,就有三名男子因在梵净山黑湾河非法捕鱼被处罚了!据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消息,近日,由江口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的江口县第一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某甲、*某乙、李某丙三人涉嫌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案在江口县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最终,法院对*某甲、*某乙、李某丙三名被告人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判令三名被告人共同承担生态环境资源经济损失人民币11,元。同时,责令三人就其破坏环境资源的行为向市级以上媒体刊登公开致歉声明。
详情点击:判刑、赔偿、公开道歉!三男子在梵净山黑湾河非法捕鱼庭审结果来了
对于这些规定,
多彩妹还是很赞成的!
毕竟,只有把景区保护好,
好景才能长存嘛!
这些景区保护条例,
大家可要记清楚喽!
转发,
提醒身边亲友注意!
来源:多彩贵州网综合自ZAKER贵阳贵阳日报
本网记者:洪英杰
编辑:缪富霞
编审:安轶伦
审签:王幸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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