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土征启动公告〔〕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等法律和文件规定,松滋市人民*府拟征收新江口街道杨家冲社区、大桥社区、望月村、丝线潮村,乐乡街道全心村集体土地。现将启动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拟征收土地地块1位于乐乡街道全心村;拟征收土地地块2位于新江口街道丝线潮村;拟征收土地地块3位于新江口街道大桥社区;拟征收土地地块4位于新江口街道杨家冲社区;拟征收土地地块5位于新江口街道杨家冲社区、望月村。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拟用于松滋市年度第2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建设。地块1至地块3拟定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1款第5项的规定;地块4拟定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地块5拟定土地用途为教育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
三、土地征收现状调查安排
根据松滋市人民*府土地征收工作安排,年4月6日起,松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对拟征收范围内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等的权属、数量等信息进行详细调查。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调查安排
根据《省人民*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发〔〕53号)和《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号)和松滋市人民*府土地征收工作安排,年3月29日起,松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调查。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暂停办理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等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新江口街道杨家冲社区、大桥社区、望月村、丝线潮村,乐乡街道全心村,并已在松滋市人民*府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