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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市人民*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农村
乱占耕地调查工作的通告
浔*布〔〕7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重要批示精神,为加强土地管理,合理节约用地,制止乱占耕地、滥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安全。结合桂平市实际和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乱占耕地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调查时间年4月—年10月。二、调查内容根据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状况调查的通知》(桂自然资发〔〕30号)要求,对自治区下发的将第三次国土调查初始调查成果和年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叠加,通过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判读,提取为疑似占用耕地的农村建房宗地图斑进行实地调查。三、调查要求对内业提取的疑似农村占用耕地建房宗地,进行逐宗地外业核实,调查每宗地的使用人详细信息(包括身份证号、地址、电话号码等)、户籍情况、实际用途、占地面积、占用耕地面积、建房时间、建筑层数、不动产登记发证情况、用地审批情况、符合规划情况、“一户一宅”情况、“一户多宅”、是否村集体或村民违法买卖、出租耕地建房、是否属于城镇居民违法租赁购买耕地建房、是否属于违法占耕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等信息,并使用“国土调查云”平台拍摄带位置坐标的实地照片,形成“一宗一台账”的台账记录。对内业提取遗漏或错误的宗地,进行补充、完善。四、鼓励广大群众监督举报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需要*府、全社会、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共保共享,更需要社会的监督。市人民*府鼓励广大群众积极监督举报此次调查图斑外的年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共同推动我市粮食安全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配合做好该项调查工作。特此通告。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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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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