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推荐全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
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公示
根据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经各县区、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评选推荐,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市委市*府同意,报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拟推荐白迅等38名个人、汉中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临时*委等14个集体为全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年11月2日至11月6日。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的拟推荐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市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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