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几年前,我去彭山江口镇拍了一个电视专题?江口沉银?。拍片原因是四川省社科院的学者王刚和巴蜀学者袁庭栋的热烈掐架,一个说有银,一个说无银。我觉得有趣就凑了热闹拍了片子。俩学者振振有词,争得脸红脖子粗,恨不能打一架。我看了,银,有个把在彭山文管所,散碎几个,有模有样的。谁人所遗,待定。学者掐架挣了稿费,我拍片子挣了片酬,之后也就散了。沉银之争,暂告段落。其实,江口沉银一说已经流传年之久。它像江口的雾,忽聚忽散,若有若无。传说明末起义将领张献忠抢银无数装船数百,由成都府沿江而下至彭山江口遇袭,船翻银沉...
张献忠是明末农民起义中与李自成齐名的农民领袖,他的大西*是影响明末清初历史走向的一支重要力量。
说来有趣,数百年来闻其有,偶见散碎银子来。村民聊着,学者闹着,记者写着,*府看着,文管藏着,没有谁动真格钻到水下去看看,也没人投资干它一票,包括我,都是嘴上功夫。打个不恰当的比喻,当年呼格吉勒图被认定强奸判死,各界欢庆。后来平反,又是各界欢庆。最终该感谢的,居然是那个恶贯满盈的强奸犯,是他自报真相,若干年后冤案得以平反。江口沉银今天已近揭开真相,我们应当感谢谁呢?稍稍绕开一下,说陕西。当年农民老杨在自家地里刨食,咣当一下刨出了石头人像....兵马俑横空出世,震惊全球,老杨喜获两千巨奖。所有文物归国家,俑坑成了摇钱树,伟大光荣属于*。前几年,江口镇的老杨(又是老杨,纯属巧合)溜达至江边捡石头,咵啦一下眼前一亮,他发现几个巨大银元宝,当夜未眠,心生一计。次日,他将银元宝埋入江边某处,然后找来古董贩子佯装找宝,然后"突然"发现,然后,他得了三千,再然后,人家说你应得30万!自老杨始,彭山寻宝大戏拉开序幕。老杨前脚卖了银宝,钱没揣热乎呢,警方后脚找上门来,老杨悉数退钱之后淡出江湖,至今想起,恍然如梦,唏嘘不已。稍后,当地某某4人购得氧气瓶,潜水服,小舢板,在网上学了潜水技术。之后,哥儿几个夜夜荡舟江上,时时下潜江底,餐风露宿,九死一生,终有所获。他们的"考古"挖掘成就之巨令人吃惊,他们打捞的以"虎钮金印"为代表的国家一级等文物数十件,出售获利三千万!所有人盗挖文物总金额达三亿之多。世代穷苦命,一朝成土豪,哥儿几个建了豪宅,开了宝马,咋咋呼呼的,自然不在话下。
虎钮大元帅金印
目前,上述"江上四杰"及其数百相关人员已被警方拿下,罪名涉嫌盗挖走私国家文物等等,有十数人已被判入狱,其余人等正在待判之中。耐人寻味的是,这帮人费尽心机,寻宝数年,如入无人之境,如果一无所获,后来认定的国家宝藏将永沉水底不见天日。这帮人大获全胜之日就是他们犯罪伏法之时,所获文物级别越高,量刑越重,罪孽越深。他们挖出国宝,犯了国法,说起来有些讽刺。就操作及成果而言,他们的业绩不比全国劳模差。类似乌木事件,陨石事件,官司不断,争议不断。依我之见,国家应当制定相应*策鼓励,扶持,奖励民间探宝,而不是看着不管,欲擒故纵。有点像钓鱼执法,人家找到了宝,国家就来没收,鉴定,抓人,判罚。如此简单粗暴,却显得正义凛然。可见正义凛然,有的时候是多么的装模作样,形迹可疑。江口沉银,宝出人判。近期,年,文物部门宣布,江口镇挂牌列入眉山级沉银遗址,年1月5日,国家考古挖掘江口沉银工作正式启动。呼格吉勒图平反,我们无论如何也不能感谢强奸犯。但是强奸犯的供述却使案件真相大白。江口沉银年,还是那些"勇者"一马当先,建功立业,只可惜,挖宝人赔了夫人又折兵,鸡飞蛋打,沦为罪人。面对央视?新闻调查?记者的镜头,江口村村长说:"宝上交了,钱罚没了,人也关了。我们村是重灾区,那么多遭了的人,家也怕是要散了..."说罢,村长摇了摇头,一声叹息。
中央电视台对江口沉银考古发掘做了详细报道
凡事皆法律教你怎么办
by豪俊律所
何朋城
四川豪俊律师事务所律师
要对眉山市彭山县张献忠江口沉银遗址寻宝的合法性,以及寻得物的归属问题进行充分分析。就必须首先厘清一个概念,即“先占原则”。
“先占”是物权取得的一种原始方式,也是重要的公民财产取得方式之一,是对无主物(地)赋予权属的一种概念。举例来说,如果没有先占原则,渔民在公共水域打鱼、猎人在公共山林草原打猎所获的物之归属问题就不能解决。
“先占”在民法上的原意,指的是对无主物的最先占有者可以取得该物的所有权。
因本意见主要是对张献忠江口沉银遗址打捞寻宝的合法性,以及其寻得物的归属进行探讨,故就此事例为中心展开本部分。
我国现行法律中对先占制度持排斥态度,各大通行法律中均未规定先占制度。
但却规定了无主物的归属问题,如《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文物保护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这些现行的法律规定,直接对江口沉银遗址的打捞合法性,以及寻得物的合法归属产生了重大影响。
就江口沉银遗址中的所有财物所有权而言就不适用先占原则。先占原则占有的标的须为无主物,但依法律规定该遗址中的财物属于国家所有,则不存在无主状态,无法适用先占原则。
从对“江口沉银遗址”的打捞寻宝行为合法性来讲就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定,古文化遗址包括水下遗址,且不以公布的遗址为限。故“江口沉银遗址”是受国家保护的文化遗址,如果擅自进行挖掘,则可能触犯刑律。
综上所述,先占原则的存在具有其天然的合理性,也是财产权合理性依据的重要基础。适当在我国法律制度中引入适用先占原则,可以更好的保护财产私有制度,平衡各方权利失衡。
四川豪俊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