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地扶贫搬迁
(一)搬迁对象: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对贫困发生率50%以上、50户以下的自然村寨优先实施整体搬迁。
(二)搬迁家庭个体条件:(1)住房条件相对较差,愿意参加易地扶贫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2)受教育程度低,或劳动能力弱,或家庭农业生产资源相对较少,靠就地就近从事农业生产仍不能有效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3)愿意通过易地扶贫搬迁避让地质灾害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4)满足迁出地区域条件的50户以下、且贫困发生率在50%以上的自然村寨,进行整体搬迁。
(5)对鳏寡孤独残等特困户需要易地扶贫搬迁的,由*府根据家庭实际人口统一提供相应的安置房免费居住,产权归*府所有。
(三)建设标准:按照“保障基本”的原则,防止贫困农户因搬迁负债而影响脱贫,城镇安置的人均不超过20平方米,农村安置的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每户住房面积根据家庭实际人口合理确定。
(四)办理流程:选定搬迁区域→公布搬迁条件→普查筛选搬迁对象→群众申请→入户核实→村民小组评议→村委复议公示→乡(镇)*府复核公示→县(区)初审→市审批→省抽查确认。
联系方式:
县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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