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陕西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含优秀共产*员)和先进集体(含先进基层*组织)的公示
省委决定,拟以省委、省*府名义表彰一批在全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以省委名义表彰一批全省优秀共产*员和全省先进基层*组织,根据评选表彰工作部署,在各市(区)、省级各部门充分酝酿、集体研究的基础上,经综合评审、统筹考虑,确定张杰等名同志为全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含追授4人)、西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组等个集体为全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张杰等名同志为全省优秀共产*员拟表彰对象(含追授1人)、医院委员会等45个集体为全省先进基层*组织拟表彰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拟表彰对象进行全省公示,公示期为年12月7日至12月11日,对全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对全省优秀共产*员和全省先进基层*组织拟表彰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省委组织部举报中心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方式:
一、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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