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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1/10 1: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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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口县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告知书

广大城乡居民朋友:

江口县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已经启动,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及规定,现将筹资相关*策告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全省统一为每人元,财*补助每人不低于元。二、缴费时限集中缴费时间:年11月16日至年3月31日,缴费标准元。零星缴费时间:年4月1日至12月31日,缴费标准元。三、缴费对象全县范围内城乡居民、长期居住在本县的外地人员,外籍新娘、超生儿童、服刑人员等没有合法身份证件信息的人员(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异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除外)。四、特殊困难群体资助参保标准1.计生特殊家庭、农村计生“两户”家庭成员:资助标准每人元。2.孤儿、特困供养人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资助标准每人元。3.优抚人员:资助标准每人元。4.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资助标准每人元。5.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资助标准每人元。6.对于具有多重身份属性的特殊困难群体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资助金额不超过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三)资助程序1.缴费前属性已认定人员。缴费时按照认定的属性资助标准,缴纳个人应缴参保资金。2.缴费前属性未认定人员。集中征缴期按照元缴费,零星缴费期按照元缴费,经核实身份属性为特殊困难人员的,退还应资助参保资金。五、缴费方式(一)集中代收。由乡镇(街道)安排村(居、社区)代办人员集中设点代收。(二)线下缴费1.参保人员直接到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经办机构窗口缴费,或到县*务中心(庄尚大厦)一楼税务窗口缴费;2.参保人员可直接到各商业银行网点柜台缴费。(三)线上缴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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