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确实施,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铜仁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铜仁市人民检察院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白皮书()》,介绍了铜仁市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成效。
长江经济带覆盖铜仁市全境10个区、县,流域面积平方公里。境内有乌江、锦江、舞阳河、松江等较大河流注入长江水系。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为长江经济带发展国家战略提供更加有力、更高质量的服务保障,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确实施,是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崇高的政治责任和神圣的法定职责。
年以来,铜仁市两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在铜仁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按照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立足长江经济带上游区域优势,充分发挥审判、检察职能,大力推进铜仁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重点围绕保护乌江、锦江等流域生态环境及资源保护,加大办案力度,实现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维护公益与促进发展相统一。先后有沿河县检察院诉沿河县环保局行政公益诉讼案被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为长江经济带保护典型案例(第一批);石阡县检察院诉石阡县水务局行政公益诉讼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为长江经济带典型案例(第二批);铜仁市人民检察院诉玉屏湘盛化工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被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为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松桃县检察院诉松桃县水务局污水排放管理行政公益诉讼案、松桃县检察院诉松桃县林业局林业行政管理公益诉讼案被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为年全省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邀请22名全国人大代表视察铜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铜仁市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连续四年名列全省第一。
工作开展基本情况
——年至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涉及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案件件。提起公诉件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余件,提起行政公益起诉讼10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件。其中污染环境犯罪2件4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48件96人、破坏森林资源犯罪58件80人、破坏农用地犯罪21件27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30件64人。人民法院均已审结。
——通过办案督促相关违法人补植树木8万余株,推动建立生态修复基地12个,督促违法人增殖放流鱼苗万余尾,督促关闭或整改违法排污企业26家,督促清理整治河道3.5公里,督促清理垃圾0余吨。先后开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农村人居环境、梵净山及周边生态环境等多个专项活动,与环保、水务、渔业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4次,开展“两长”巡河4次,与行政机关开展联合巡河6次。
——铜仁市检察机关与重庆、遵义等地建立乌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与湖南怀化、黔东南、黔南等地建立舞阳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与梵净山、麻阳河、佛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签订《关于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加强协作的机制》,与市河长办、水务局建立全市水资源、水生态保护协作机制等。与相关行政部门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和公益诉讼协作机制5份。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以及市生态环境局、林业局等相关行政部门建立了生态环境保护联动机制,基层法院也与集中管辖区域内的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相关行政部门建立了联系机制,形成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强大合力。下一步,市法检两家将携手推动建立和完善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联动协调机制,进一步强化环境司法保护合力。
——全市两级法院自年7月全面恢复管辖环境资源案件以来,迅速建立专门审判机构和工作机制,工作取得长足进展。其间,市中级法院先后出台了《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工作方案》《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服务保障全市生态文明试验区和新时代绿色发展先行示范区建设的意见》《全市法院打造环境司法保护升级版工作方案》,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会签了《关于环境资源刑事案件集中管辖等问题的意见》。
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筑牢长江流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
一是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托“两法衔接机制”,进一步提升发现污染破坏生态资源环境类刑事犯罪案件能力,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从严打击非法排污、非法捕捞、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多发性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活动。如沿河县检察院办理的蒋某污染环境案。检察机关在接到省、市环保督察反馈的案件线索后第一时间介入,发现违法人在乌江边上非法焚烧医疗废物,造成当地环境破坏,遂监督环保部门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二是全市法院实行环资案件集中管辖,采取“三审合一”审判模式依法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充分发挥环资审判震慑、引领作用。如德江法院审理的由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诉被告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怠于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一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市中级法院审理的公益诉讼起诉人铜仁市人民检察院诉被告刘某军、张某顺、张某富、田某灯损害生态环境赔偿责任民事公益诉讼一案,是全省首起野生动物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探索建立“办案+修复”司法新模式为铜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提供司法保障
一是积极探索“谁破坏谁修复”的生态司法理念,努力实现办案是要让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修复的最终目的。全市两级法院着力发挥司法生态修复基地功能,不断强化恢复性司法。集中管辖法院在办理环资刑事案件中,对符合法律规定的案件均适用了恢复性司法,并及时开展补植复绿、增殖放流活动。如江口县法院除在司法生态修复基地开展了复植补绿外,还到案件发生地开展增殖放流。年,两级法院共判处被告人补植复绿余株马尾松,增殖放流鱼苗接近50万余尾,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30余万元。石阡县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督促县林业局及时收缴贵州中交玉石高速有限公司补植复绿代为履行费80万元,修复被破坏的林地亩,补种树木株。二是积极办理非法捕捞案件,主动服务长江流域“十年禁渔”。对非法捕捞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持零容忍。
年以来,全市共办理非法捕捞的刑事案件48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8件、民事公益诉讼1件。如肖某、陈某在麻阳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毒鱼”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判令二被告在当地渔业部门的指导下,购买价值元的鱼苗共计尾鱼苗在麻阳河投放;支付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人民币.5元、鉴定评估费人民币元,共计人民币.5元;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江口县检察院办理的代某某等三人在锦江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三被告被江口县人民法院判决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还被判令向太平河水产重点资源保护区水域投放青鱼、鲢鱼等共计七万尾。
加大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提升行政机关依法治理环境能力
一是检察机关充分运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对在履职中发现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导致生态环境遭受破坏的行为,依法及时启动公益诉讼程序。两年来共计向环保、水务、林业、渔政、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发出诉前程序检察建议余件,如年4月,为加强梵净山世界自然遗产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森林防火安全、矿产资源和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等,铜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贵州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地管理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该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对检察建议指出的问题积极整改落实,建成了森林防火和野生动物等大数据综合管控平台,安装梵净山世界自然遗产地界碑、界桩余个,督促启动遗产区范围内废弃矿山的生态修复工作。
二是对检察建议不依法整改的行政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两年来全市检察机关累计向人民法院提起环境资源领域行政公益诉讼8件,通过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如石阡县检察院针对该县某企业将污泥弃置龙川河月亮岩河道的违法行为,县水务局怠于履职的行为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通过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得到大大增强,依法治理环境意识得到明显提高。
三是市中级法院依据民事公益诉讼的管辖规定,依法及时受理市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年,共受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件,已审结4件,其中调解结案1件,判决被告承担民事侵权责任3件(当庭宣判1件),对公益诉讼案件的审判持续发力。
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模式实现生态环境双赢多赢共赢
围绕“铜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着力构建以“内部、外部、上下”协作为基础的工作机制,形成相关区域环境司法保护联动合力。一是加强法检沟通协作。市中级法院和市检察院在日常工作保持紧密联系,及时交流共享相关信息,加强司法协作。年6月,市法检两机关与江口县法院共同在江口建立司法生态修复基地,年共同发布环资典型案例。集中管辖法院与辖区检察院保持紧密联系,落实《关于环境资源刑事案件集中管辖等问题的意见》,确保环资刑事案件实现集中管辖。沿河、德江、思南、石阡四县检察院以省、市检察机关开展乌江保护专项行动为契机,就如何共同保护好乌江生态环境召开座谈会,建立信息共享联动与线索移送等机制。
二是加强司法与行政协作,增强保护合力。全市两级法院、检察院主动加强与环保、水务、林业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增进共识,强化配合,形成打击合力。如市中级法院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以及相关行政部门建立了生态环境保护联动机制;思南、沿河两县检察机关分别与该县的环保、水务、渔政等部门会签了《关于加强乌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的实施意见》。
三是加强流域上下协作,凝聚乌江保护共识。全市两级法院按照省高院与四川、重庆、云南四省高院签署的《关于建立长江上游跨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的意见》,结合铜仁实际积极与乌江下游的重庆第三中院及所辖彭水县法院联系,加强沟通协作;两级检察机关与相邻的重庆、遵义建立了《关于开展乌江河流域司法保护协作机制》,携手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的违法行为,并多次开展联合巡河活动。通过创新以上三种形式的联动机制,形成了保护全市河流水生态、水资源和沿岸生态全方位保护模式,共同保护长江上游环境资源。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努力营造环境保护好氛围
乌江是贵州的母亲河,锦江是铜仁母亲河。全市法检两家在办理案件中积极通过办理典型案件,将办案与宣传教育相结合,真正做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如沿河县检察院办理的蒋某污染环境案,该案庭审时,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企业法人及群众50余人参加了庭审,中央电视台、新华网也对该案进行了宣传报道,对当地人民群众起到了非常好的警示教育意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配合省高院组织的贵州高原“体验式”采访活动,《法制生活报》《贵州日报》《澎湃新闻》等媒体对江口法院的环资审判工作和梵净山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采访,刊发了《司法护航多彩贵州绿水青山》《贵州高原“体验式”采访组现场报道江口法院环境修复活动》等报道,进一步扩大了环资审判工作影响力。检察机关在开展检察长、企业法人董事长“两长”座谈、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检察开放日等活动中积极宣传保护乌江生态环境的检察工作,增强企业法人的环保意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于今天正式实施。铜仁市检察机关将部署为期一年的打击破坏乌江流域、锦江流域生态环境专项监督活动。专项活动将重点围绕非法捕捞、违法排污、破坏流域沿岸林地资源、野生动物资源以及破坏河道非法采砂取水等方面进行重点监督。下一步,全市两级法院、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强化沟通协作,携手筑牢长江流域上游生态屏障,为铜仁“一区五地”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通讯员黄卡铁
编辑陈刚
编审朱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