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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5/25 23: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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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了我国的行政区划: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其中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民族乡(民族苏木)是民族区域自治的乡级行政区。但是实际上,我国行政区划中却存在民族区和民族镇。民族区和民族镇均属于市辖区和镇的特殊情况,而民族乡则不是,在乡级行政区中单独列出。今天城镇规划君何方洪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我国特殊的民族区域行政区划——民族区和民族镇。

一、特殊的县级民族行政区——城市民族区

什么是民族区?民族区又叫作“城市民族市辖区”。民族区是在中国少数民族聚居地建立的市辖区。

(一)我国现有的5个城市民族区基本情况

目前我国共有5个民族区,分别是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回族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总共4个回族区(回民区)和1个达斡尔族区。

1.梅里斯达斡尔族区。这是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的一个市辖区,也是全国唯一的一个市辖达斡尔族区。梅里斯达斡尔语意为“有冰的地方”,全区总面积平方公里。七普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常住人口为人。年8月18日建立龙江县卧牛吐达斡尔族自治区,年8月25日撤销卧牛达斡尔族自治区,并入齐齐哈尔市郊区。年3月10日,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郊区革委会名称改为梅里斯区,区所在地按城镇管理,并建立街道。5月31日,正式成立梅里斯区人民政府。年7月经民政部报请国务院批准,恢复梅里斯达斡尔族区。

2.管城回族区。管城回族区隶属于河南省郑州市,地处郑州市区中心城区,辖区总面积平方公里,七普管城回族区总人口人。管城回族区的前身是年11月设立的郑州市向阳回族区。年,郑州市向阳回族区更名郑州市管城回族区。

3.顺河回族区。顺河回族区是河南省开封市下辖区,总面积86平方公里。顺河回族区位于开封市区东北部,因惠济河纵贯辖区、回族群众相对聚居而得名。全区下辖8个街道办事处和1个省级产业集聚区,71个社区居委会,回族人口约占全区总人口的10%。顺河回族区于年5月成立,原称回族自治区,年3月改称顺河回族区。上世纪60年代末至70年代初更名为红卫区,年恢复顺河区,年10月复名顺河回族区。

4.瀍河回族区。瀍河回族区是洛阳市中心城区的市辖区,素有洛阳“东大门”之称。因古老的瀍河横贯其中,且回族群众相对聚居而得名。全区总面积41.67平方公里,回族人口占总人口的12.8%。瀍河回族区于年11月15日建区,辖1个回族乡(瀍河回族乡)、7个街道(东关街道、北窑街道、瀍西街道、五股路街道、塔湾街道、杨文街道、华林街道),共30个社区(含12个村改居社区)。

5.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位于呼和浩特市城区的西北部,是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的一个市辖区。面积平方公里,是自治区面积最小的一个县级行政单位,常住回族人口占总人口的5.58%。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是全国唯一一个以民族名称作为行政区划名称的民族城区。回民区由年12月19日成立的归绥市回民自治区而得名,年8月更名为红旗区,年10月1日恢复回民区。回民区是呼和浩特的老城区,传统商贸业比较繁荣,以中山西路为轴的首府商务核心区,素有“自治区商贸第一街”的美誉,是内蒙古自治区商贸业最集中的地段。

(二)我国城市民族区形成的原因及现实意义

我国的5个城市民族区是怎么形成的呢?经过城镇规划君何方洪查询相关资料发现,我国民族区建立所依据的政策性文件主要是年12月29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更改相当于区和相当于乡的民族自治区补充指示》,其中第七条明确:“对于在城市内建立的民族自治区,在设区的市,将自治机关结束后,成立区人民委员会;在不设区的市,将自治机关结束后,设立街道办事处”。但这些文件没有涉及城市民族区的性质与法律地位问题,而且城市民族区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则是明确规定的。

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和国家在推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过程中,在一些城镇也建立了民族自治区。年第一部宪法颁布后,党和国家为了规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把相当于县级之下区、乡一级的民族自治区改建为民族乡(镇);城市中的民族自治区改建为民族区。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对民族乡的性质与权利作出了比较明确的界定,但对城市民族区的性质、法律地位一直未作明确规定,从而形成了今天“城市民族区事实上存在,但法律上缺位”的尴尬局面。

出现城市民族区这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行政区,显然与我国依法行政的“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治原则相违背。由于种种原因,城市民族区在概念、内涵上并没有明晰化,在性质、法律地位上也没有明确化,从而形成了今天事实上存在但法律上缺位的尴尬局面。

城市民族区的起源、建立和运行过程表明,它不同于一般的市辖区,也不同于民族自治地方和民族乡,但它在维护城市聚居少数民族平等权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国家民族工作部门和民族理论界对城市民族区的研究很少。城镇规划君何方洪认为,城市民族区是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之后,作为党和国家规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时的产物,属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衍生形式;城市民族区、民族乡与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旗)都是中国共产党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政治形式和制度性安排;城市民族区的建立和发展,标志着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城市聚居少数民族的民族平等权利的实现和保障。未来民族区的改革方向,一是保持现状不变,让民族区成为一种特色;二是将民族区改名为普通市辖区名。

二、特殊的乡级民族自治行政区——民族镇

什么是民族镇?民族镇是在少数民族聚居地设立的镇,属于小城市范畴的行政区域单位,是少数民族地区手工业、工商业比较集中的地区,也是城乡物资交流集散地。既位于广大农村包围之中,又联系着大中城市,在农村和城市之间起着桥梁和纽带作用。

设立民族镇是中国地方政府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一部分,但这种行政区划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的相关规定,故现今的民族镇均为地方政府私自设立。年7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停止审批民族镇的通知》,《通知》要求地方政府应立即停止审批民族镇,已经设立的将另行研究处理。

(一)我国民族镇基本情况

据城镇规划君何方洪统计,截至目前我国共有11个省、自治区建立了38个民族镇、49个享受民族乡待遇的镇。分别是兴城市沙后所满族镇、兴城市东辛庄满族镇、兴城市郭家满族镇、兴城市高家岭满族镇、铁东区四平市铁东区叶赫满族镇、柳河县三源浦朝鲜族镇、双城区农丰满族锡伯族镇、五常市拉林满族镇、五常市牛家满族镇、昂溪区水师营满族镇、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卧牛吐达斡尔族镇、泰来县江桥蒙古族镇、海林市新安朝鲜族镇、北林区绥胜满族镇、北林区永安满族镇、望奎县惠七满族镇、文成县西坑畲族镇、泰顺县司前畲族镇、武义县柳城畲族镇、莲都区老竹畲族镇、禹城市十里望回族镇、曹县侯集回族镇、洛宁县王范回族镇、襄城县颍桥回族镇、宁陵县城关回族镇、淮阳区城关回族镇、沈丘县槐店回族镇、太康县城关回族镇、新蔡县李桥回族镇、仙桃市沔城回族镇、汝城县三江口瑶族镇、镇安县茅坪回族镇、镇安县西口回族镇、瓜州县腰站子东乡族镇。

(二)民族镇存在的依据

国务院于年12月29日曾经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更改相当于区的民族自治区的指示》和《国务院关于建立民族乡若干问题的指示》,文件明确:“过去在镇内建立的相当于乡的民族自治区,凡适合将所在镇改为民族镇的,可以将所在镇改为民族镇。但是如果当地少数民族现在还不同意更改,也可以暂缓处理。除上述改建的情况以外,城镇内的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凡是适合建立民族区或者民族镇的,都可以建立民族区或民族镇”。

年7月17日,国务院制定印发了《关于停止审批民族镇的通知》(国函[]85号),《通知》指出,有的地方设置行政区域不遵照宪法规定办事,自行设立“民族镇”,而且还有进一步增多的趋势。因此,设置“民族镇”是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必须予以制止,否则将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尊严,并将造成行政区划体系的混乱,影响国家的行政管理。为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停止审批“民族镇”,已经设立的将另行处理。

年11月27日,国家民委针对辽宁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对撤销后的民族镇继续给予民族乡待遇的请示》,对民族镇的问题做了书面答复:“国务院年8月批准发布实施的《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少数民族聚居镇的行政工作,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撤销后的民族镇仍应视为少数民族聚居镇,同样适用《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和对民族乡的其它有关规定。因此,撤销后的民族镇应当继续享受民族乡的待遇。

(三)关于现存的民族镇未来发展建议

国家已经明文规定不得新设立民族镇,但对已经设立的民族镇继续保留。因此,虽然民族镇不符合《宪法》规定,但也不可能主动撤销,除非出现民族镇改街道后民族镇自然消失。所以,城镇规划君何方洪提出以下改革建议:

第一方案是明确民族镇建制。《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规定,“民族乡的建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少数民族聚居镇的行政工作,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事实上,这已经给建立民族镇提供了法律依据。应该对《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进行修改,规定“少数民族聚居的镇,可以建立民族镇”,赋予民族镇更加明确的法律地位。

第二方案是将已经纳入或紧邻地级市或县级市中心城区及县城城镇开发边界的民族镇,撤销民族镇建制,设立街道办事处;对于远离中心城区或县城城镇开发边界的民族镇,全部改为镇,但是保留民族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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