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屌丝的离婚答辩状
原告裘小芳诉我与你于1999年11月相识,到2004年2月8日结婚,仅见几次面,不了解内情,被我美言好语忽悠了。这显然不合逻辑,且与事实不符。实际上,我与小芳你自1999年相识一直同居至2004年结婚,经过了长达五年的恋爱,我们互相完全是了解的,感情也是有基础的,因为早在2003年我就将1500元工资每月汇款1000元于Y市你家中。婚后,我迫于生计,四处打工,不得不背井离乡,但是我还是尽量将你带在身边,譬如2006至2008年,我每月工资除留下少量的零花钱外全交由小芳你打理日常生活和保管节余,其中2007年前后你弟弟还来与我们同在浙江M城打工,一起租房同吃同住,一家人其乐融融。同时,许多年春节我与你或在W县**山家中或前往你娘家过年,故小芳你诉我们两人一起共同生活时间不到半年也与事实不符。但可怜身为农民工的我,家父早逝,母亲改嫁,W县***的家实际就是一层常年铁将*把门的破屋(当年林场分给父亲的筒子楼),小芳不情愿回家过年我也能理解,外加我做厨师,节假日不放假,我们许多时候的确不能在一起,尤其是2009年,受金融危机影响,我们再也无法在浙江立足了,我只得回老家W城另找工作,由于W城内没有住房,小芳你也只得先回娘家中暂住,不想一年的分离就产生了感情的隔阂,竟导致到今天小芳你到贵院起诉离婚,我真是百思不得其解,后悔晚已!痛心不已!
但是,我太想有个家了,一个不需要多大的地方,一个在下班后可供自己与家人一起吃饭睡觉的窝,可到W县***家中居住根本无法解决生计,因此,我急需在W城或Y市购买一套房,它可以是经适房、也可以是二手房,可怜我都没有钱买,因此我太需要钱了,急需要钱了,可又到哪里去找钱呢?可怜我飘浮不定、今天在做工明天就可能被辞工,且工资又不高,全靠它来购买动辄一二十万元的商品房要等到猴年马月?百般无奈中,我抱着侥幸的心理,在工余时便打打游戏机、打打麻将,企图赢些钱来迅速实现心中的梦想。我承认,我非但没赢到钱还输了钱,有时便不能及时地将钱汇给小芳,直接影响了小芳你们母女俩的生活,我现在回想起来感十分痛心,我决心痛改前非,彻底戒掉游戏机和麻将,请小芳你给我一次机会,也请尊敬的法官也给我一次机会,我决心努力工作,积极攒钱,给家庭以较好的照顾,给小芳你以美好的希望。本来,我对家庭前景也不是没有一点计划的,春节前当小芳你说到她存有我们8万元节余时,我们就商量着到Y市去租个铺面开个小吃店,或到W城来买一套二手房,但不想才过去短短二个月,局面就迅速恶化如此地步,小芳你的起诉状就如同一个晴天霹雳,当接到它我一下子给吓蒙了,简直不能相信自己的眼睛,这太出乎意料了,我不能接受,我根本不能接受,小芳今日之所以提出离婚不是你所诉我们没有感情,也不全是我对小芳你们母女的照顾不周,而一定是小芳你受人唆使、意气用事所致!贫贱夫妻百事哀,我们有磕磕碰碰,我们有争争吵吵,我们甚至有打打闹闹,但我们还是有感情基础、有婚姻基础的,我们的感情没有破裂、根本没有破裂,我们不能离婚,我们不要离婚!退一万步说,为我女儿敏健康成长着想,为社会安定团结考虑,我也坚决不同意离婚!因为敏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她因我们父母离婚突然离开生活了六年的熟悉环境与亲人,无疑会给她幼小心灵造成无法抹平的创伤,同时,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社会的安定离不开众多家庭的保全,为此,我恳请尊敬的法官竭力劝解小芳你与我重归于好,让我们齐心合力营经好一个家,共同扶养女儿长大成人,现在女儿敏还很小,她离不开妈妈。小芳,你真的忍心割舍母女亲情?你真的就忍心放弃自己的责任吗?不!你不会!你绝对不会的!因此,我再次恳请小芳和法官给我一个机会,就算最后一次机会吧!我打算立即把小芳你们母女接到W城来,先租房住下,我在酒店当大厨,小芳你到工业园制衣厂找份工打,敏到W城一小去读书,一家人高高兴兴地在一起,再也不分离,让我好好地补偿补偿对小芳你们母女俩的关心与照顾,同时有了小芳你的关心与慰藉、有你的规劝与监督,我一定再也不会打游戏机、打麻将了,我们会过好的。小芳,从今以后,我向你保证,我向贵院保证,我一定全身心地工作,拼命地赚钱。人心齐泰山移,夫妻齐心可断金!经过我们夫妻的共同努力,目前的困难一切都会过去,我们也一定会渐渐好起来的,再过一两年甚至更短的时间,我们也就能买房子了,将来还会买大房子。小芳,你不要灰心、也不要担心,面包会有的,牛奶也会有的,希望就在脚下,曙光就在前头,平淡是真,坚守是福,和睦是金。请你相信我,让我们同舟共济,眼前的难关就一定能顺利渡过。俗话说,好妇不嫁二夫,千个草鞋不如头个好,一夜夫妻百日恩,百日夫妻似海深。小芳,你千万要三思,切不可意气用事呀!你扪心自问,转眼间我们能形同陌路人吗?你能弃亲生女儿轻松转身而去吗?不!你不能!你是爱我们女儿的,你爱她就不能够做出不利她伤害她的事来,我更不能!小芳,我爱你,也爱我们的女儿敏,我们不要离婚,我们要回家!请看在我们女儿敏的份上,让我们回家吧!小芳,我求你了!
此致
W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吴奈
2010年*月*日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