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开始,上海实行强制垃圾分类,大家都很
3.其他公共场所(8个)。具体为市宾馆、汉江国际大酒店、龙山宾馆(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人民商场、新合作超市(新联通路店)、人民购物广场、荣源市场、均大市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社区(1个)、居民小区(3个)。具体为大坝路社区和碧水方圆小区、张家沟小区、水都花苑小区。(责任单位:大坝办事处、均州路办事处、三官殿办事处)
(二)推进源头减量。
对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实施“限塑令”,开展农副产品、食品、化妆品、礼品、外卖、快递等领域过度包装专项治理。鼓励居民采用专用容器盛放厨余垃圾,减少塑料袋使用。完善限制一次性消防用品的管理办法,倡导绿色低碳消费。加强餐饮行业监督管理,倡导“光盘行动”。规范居住小区装修垃圾堆放点设置,引导居民对装修垃圾开展源头分类及袋装定点堆放。鼓励果蔬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配置就地处理设施,对废弃蔬菜、果品等实行资源化利用。严禁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农业废弃物、建筑垃圾等混入生活垃圾处理体系。鼓励绿化养护企业通过就地粉碎、堆肥等方式促进枯枝落叶就地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供销社,城区各办事处管理处)
(三)全面实施垃圾分类。
1.分类投放。城市生活垃圾可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易腐垃圾)、其他垃圾(不可回收垃圾)”。
有害垃圾。指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废农药包装物等。
厨余垃圾(易腐垃圾)。指生活垃圾中以有机质为主要成分,且具有含水率高、易腐烂、发酵发臭等特点的物质。主要包括: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俗称“泔水”);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生鲜超市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内脏、过期食品等;居民家庭产生的厨余垃圾,包括果蔬及食物下脚料、剩菜剩饭、瓜果皮、盆栽残枝落叶等。
可回收垃圾。指生活垃圾中未经污染且适宜回收循环使用和资源化利用的物质。主要包括:废纸类、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其他垃圾(不可回收垃圾)。指除前三类以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废弃卫生巾、一次性纸尿布、餐巾纸、烟蒂、陶瓷、清扫渣土等。
按照垃圾分类标准,需相应配备4种颜色垃圾容器(具体分为60L、L、L等规格)。其中,蓝色代表可回收垃圾,色标为PANTONGC;红色代表有害垃圾,色标为PANTONGC;绿色代表厨余垃圾(易腐垃圾),色标为PANTONGC;灰色代表其他垃圾(不可回收垃圾),色标为PANTONGC。
鼓励全社会采用“四分法”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其中,居民小区应采用“四分法”配备垃圾容器;机关企业、单位、社团组织、宾馆、超市等可采用“三分法”(即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配备垃圾容器;车站、体育场馆、公园、广场等各类公共场所可采用“二分法”(即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配备垃圾容器;提供餐饮服务的企业须增设厨余垃圾收集容器;有害垃圾要按照便利、适量的原则,设置固定回收点或专门回收容器,并设置明显标志。要大力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多途径引导市民正确分类及投放生活垃圾。(责任单位:城区各办事处管理处,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等市直单位)
2.分类收集。城区现有生活垃圾收集站点不符合分类收集要求的要进行改建,新建小区和成片开发区域要同步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并采用“车载桶装”等方式进行收运,避免再次混合。其中,有害垃圾要定期收集、集中储存;厨余垃圾(易腐垃圾)要“日产日清”;可回收垃圾由产生主体自行运送,也可由回收企业上门收集;其他垃圾(不可回收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并由收运企业定时收集。各类垃圾收集(处理)单位(企业)应建立垃圾进出台账,记录垃圾种类、数量、去向等,完善统计制度。(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市住建局等市直单位,城区各办事处管理处)
3.分类运输。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相衔接的收运系统。有害垃圾宜委托专业单位(企业)收运;厨余垃圾(易腐垃圾)要运至专业处理厂处理,并加强运输过程中泄漏、遗撒和臭气控制,防止二次污染。根据需要建设或改建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中转站,由回收企业对可回收垃圾进行分捡,由收运企业对其他垃圾进行压缩转运。(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市直单位,城区各办事处管理处)
4.分类处理。完善与生活垃圾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并实施分类处理。其中,有害垃圾运至省内具有相关资质的环保企业进行处理;厨余垃圾(易腐垃圾)运至餐厨垃圾处理厂集中处理;可回收垃圾由再生资源公司回收,并进行再次利用;其他垃圾(不可回收垃圾)由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理。规划建设大件垃圾处理厂,集中处理可回收垃圾中的旧家具等大件垃圾。推进建设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不可回收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理厂。加强对有害垃圾的监管,确保得到安全处置。(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底前)。根据省、十堰市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安排部署,年为启动阶段。城区各办事处(管理处)和市直各单位要充分发动机关干部、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志愿者组织等,广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广大市民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正确进行生活垃圾分类。
(二)试点运行阶段(年至年)。年开展垃圾分类示范创建工作,完善垃圾分类设施、设备建设和配置,居民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30%以上;到年底,基本建成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模式。
(三)推广应用阶段(年—年)。到年底,在城区建成完善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居民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6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5个。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区各办事处(管理处)和市直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相应工作专班,制定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宣传动员。市新闻宣传部门要组织丹江口广播电视台、丹江口专刊、水都网等媒体,通过制作专题节目、播放公益广告、报道先进典型、推广经验作法等方式大力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小事做起,树立生活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环保理念,不断提升群众生活垃圾分类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良好氛围。市教育部门要督促各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开设实践课堂,通过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严格监督考核。市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市“五创”办加大对城区各办事处(管理处)和市直相关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情况的督查考核力度,对工作措施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推诿扯皮、弄虚作假造成工作进度严重滞后的,予以通报批评。
来源:水都网
作者:杨勤
编辑:饶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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