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秸秆禁烧禁令并不听劝阻,会有何结果?丹江口市习家店镇、石鼓镇等村民汪某、倪某、谢某等5人,近日被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处以-元的行政处罚,他们为自己的“任性”付出了代价。
5月13日汪某等5人在其承包的农田露天焚烧油菜秸秆,被巡查无人机查获,执法人员随即进行了实地勘验,现场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并经当事人确认后签字。经查,镇和村组均广泛开展了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宣传,当事人对焚烧秸秆产生烟尘、污染大气环境是知晓的,但当事人仍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77条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丹江口分局对其分别依法作出了罚款-元的处罚决定。
春末夏初农作物收割时期,也是露天焚烧秸秆的高发期,丹江口分局持续保持禁烧高压态势,对秸秆焚烧问题严防死守,全天候不间断巡视督察,强力推进露天焚烧秸秆监督检查、宣传教育和问责追责,确保打赢秸秆禁烧攻坚战。
来源/水都网
通讯员谭鑫玉
编辑/靳戈责编/邓启鑫终审/周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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