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河南、陕西三省高级人民法院28日在湖北省丹江口市共同签署环丹江口水库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新华网发
新华网武汉4月30日电(连迅、蔡蕾)在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推动下,湖北、河南、陕西三省高级人民法院28日在湖北省丹江口市共同签署环丹江口水库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建立环丹江口水库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
丹江口水库位于汉江中上游,横跨湖北、河南两省,湖北、河南、陕西三省湖泊、河流之间联动性及互补性强。本次协议明确,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系统保护、高效务实原则,建立鄂豫陕三省高级人民法院间常态化协作工作机制。三省协调解决环丹江口水库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重大事项,合力保护丹江口水库水安全和生态安全,为丹江口库区绿色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本次协议规定,要制定长效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协作工作制度。针对丹江口水库环境资源审判特点和存在的实际问题,三省共同制定相关制度,适用于协作区内各人民法院;要构建环丹江口水库环境资源审判协作平台,形成协作法院之间委托送达、委托取证、委托执行和信息共享机制;对于跨省级行政区域的重大、敏感或疑难、复杂案件进行个案会商,协调解决区域矛盾,根据案件需要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对某些特殊事项进行会商。
在具体协作事项方面,协议提出,要推进构建重大环境资源案件跨行政区划审理的专门管辖机制;要积极开展执行事务协作,逐步形成人民法院间常态化、长效性的事务协作工作机制。同时加强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审理,推进量刑规范,制定丹江口水库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犯罪案件的量刑参考意见,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和裁判尺度。
湖北省高院与湖南省高院联合召开环洞庭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会议。(资料图)
为完善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协议要求,法院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相关行政机关在保护环境资源工作中的协作配合,建立环丹江口水库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与司法信息共享、联席会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等联动工作机制。
近年来,湖北省高院积极推动构建长江经济带区域环境资源司法协同互动机制,为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统筹指导下,湖北省高院与长江经济带其他省市以及青海省共同签署长江经济带11+1省市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与湖南省高院联合召开环洞庭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会议,签署了两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环洞庭湖环境资源审判司法联动协作框架协议。
年3月,丹江口市人民法院生态环境保护法庭揭牌。(资料图)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