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最低工资上调
前郭县增加220元增幅最高
[导读]吉林省*府日前下发《通知》,自2012年10月1日起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上调,长春、吉林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15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10元/小时。
长吉市区最低工资上调
续
省*府日前下发《通知》,自2012年10月1日起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上调,长春、吉林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15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10元/小时。此次调整对百姓收入有哪些影响?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怎样测算出来的?东亚针对这些问题,采访了省人社厅的工作人员。
前郭县增加220元增幅最高
据悉,按照《最低工资规定》,在本省行*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均适用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也要依照执行,另外还包括各级*府出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人员。
此次调整后,各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比原标准增加额度分别为:长春市区增加150元,吉林市区增加200元,松原市区和延吉市增加100元,四平、辽源、通化、白山市区和珲春市增加160元,前郭县增加220元,白城市区增加60元,长白山管委会和其他县(市)增加120元。各档次平均增长幅度为16.04%。增幅最高为前郭县达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