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昨日召开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会议
[导读]吉林省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温治宇介绍,自2011年7月,省红十字会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以来,与省卫生厅联合下发文件,成立了吉林省人体器官捐献委员会,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全省人体器官捐献工作。
昨日上午,我省召开全省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会议。截至目前,吉林省登记器官捐献的志愿者已有200余名,成功实现18例器官捐献,所捐器官成功挽救了43个生命,使28名眼病患者重见光明。
吉林省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温治宇介绍,自2011年7月,省红十字会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以来,与省卫生厅联合下发文件,成立了吉林省人体器官捐献委员会,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全省人体器官捐献工作。
通过一年多的试点工作,吉林省初步建立起人体器官捐献的组织机构、工作机制、规章制度、工作队伍、信息平台、保障措施和监督机制。截至目前,登记器官捐献的志愿者已有200余名,成功实现18例器官捐献,所捐器官成功挽救了43个垂危的生命,使28名眼病患者重见光明。
为了拓展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覆盖范围,目前吉林省九个市(州)红十字会都先后设立了捐献志愿者登记站。此外,吉林省还设立了人体器官捐献基金,对生活困难的捐献者给予适当的救助,该基金主要由吉林大学第一医院DCD器官捐献办公室捐赠。
目前省红十字会已对16例完成器官捐献的家庭实施了救助,救助标准根据捐献者家庭的贫困程度确定,救助总金额达149万元。
吉林省卫生厅侯明山副厅长说,为全面推进人体器官捐献体系建设,吉林省将进一步加强器官移植监管工作,要求试点医院依法依规开展试点工作,规定移植手术形式仅限于心脏死亡捐献来源的器官。
根据卫生部相关文件要求,任何非移植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人体器官移植手术,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摘取健康人体的器官。对于违法医疗机构,省卫生厅将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交易额8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给予医疗机构限期改正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处罚,同时降低或取消医疗机构等级。对于违法医务人员,依法吊销其执业证书,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高晶/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