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荆门日报
日前,去钟祥市客店镇黄仙洞景区觅“仙”。可惜,洞中无黄仙,却有一大“怪”:不少精美绝伦的钟乳石上,被游客刻上了姓名和其他文字。
其实,说“怪”也不怪,因为国内不少景区都有惨遭“毒手”的烦恼,比如热度挺高的八达岭长城、黄山好汉坡顶崖壁,等等。
这些在各地景区留下大名的游客,也不一定是想故意破坏国家文物或生态景观,更多的可能是想刷存在感,表示“我到此一游”。殊不知,这种行为既不文明,也涉嫌违法犯罪。《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以刻划、涂污或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文物、名胜古迹的,处警告或者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此外,《刑法》也规定,“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可处5年以下徒刑”。今年3月25日,贵州江口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世界自然遗产地——梵净山“金顶刻字”案,被告就是因为写了4个字而被判处支付文物修复费、修复方案设计费、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金共12万多元,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可见,一些人自以为是刻下的“美名”,实际上是污名和骂名;他们所想体现的美好,实际上是丑陋和糟粕;他们所想追求的“永恒”和“不朽”,不过是公众眼中的笑话罢了。
随意涂刻的陋习该改改了,莫让“到此一游”成文明污点!同时,管理部门也应加强巡查监督,做好提醒和监控工作,杜绝此类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