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十堰市纪委监委通报了三起党员干部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典型案例,一名正科级干部2月8日接到下沉社区(村)开展防控工作通知后,以年12月从武汉返回为由自行在家隔离观察,2月21日报告可参与值守,被认定为“挂名式”下沉社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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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名干部名叫潘相斌,系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正科级干部。通报介绍,年2月8日,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接该市市委办紧急通知,要求本系统全体党员干部就近下沉社区(村)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潘相斌接到通知后,于2月8日到其居住地武当山街道办事处溜西门村报到,但此后便以本人曾从武汉返回为由自行在家隔离观察。
通报证实,潘相斌年12月6日确曾赴武汉参加检察培训,当日返回单位正常上班。
通报介绍,在家隔离观察直至2月21日,潘相斌才向村报告可参与值守。年2月29日,潘相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另外两起典型案例分别是丹江口市人民法院浪河法庭审判员、二级法官肖拥民未及时下沉并提供虚假值守证明应付上级检查问题和房县姚坪乡武装部长罗伟、西坡村党支部副书记袁斌在疫情防控期间违规聚餐问题。
十堰市纪委监委在通报最后指出,当前,我市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防控工作处于最吃劲的关键时期,越是在这个时候,越是要高度警惕思想上的松懈、措施上的松劲。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咬紧牙关,保持定力,持续作战,毫不放松地抓紧抓实抓细疫情各项防控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精准有效做好疫情防控监督工作,紧紧围绕疫情防控工作落实、责任落实,对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临阵退缩、擅离职守,阳奉阴违、消极应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行为的,一经发现,坚决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