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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法院middot检察院系统招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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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贵州省相关文件精神,年我省检察机关继续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


  年全省检察机关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人,其中:省级检察院17人,市(州)检察院69人,基层检察院人。涉及84家检察院,各检察院具体招聘人数详见附件。


  报考同一检察院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未形成竞争性差额的,经省检察院同意后可调整招聘计划,并在“贵州检察网”(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的理论和路线方针*策,具有良好的*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年6月18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年6月19日及以后出生)。现工作单位为我省各级检察院的年龄不限。


  4.学历条件:


  (1)报考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的人员,需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


  (2)报考市(州)人民检察院、贵阳铁路运输检察院和基层人民检察院的人员,需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


  (3)现工作单位为我省各级检察院的,放宽至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


  5.掌握速录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报考人员为在职人员的,须持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方可报考。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加分条件


  截止报名开始前一日,符合以下条件,经各招聘检察院现场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予以加分。加分可合并计算,总计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


  1.工作单位现在或曾在我省各级检察院的,按照在我省各级检察院的工作时间予以加分。每满1年(按12个月计)加1分;工作经历有中断的,可累计计算。


  2.*治面貌为中共正式*员的,加1分。


  3.报考人员曾是贵州省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报考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检察院的,加1分。


  4.所学专业为法学(法律)类专业的,加1.5分。


  5.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加2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有关待遇


  (一)聘用制书记员聘用后,由省检察院统一组织开展岗位培训。


  (二)转正定级后,聘用制书记员的薪酬由等级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年终奖金等4部分构成。


  (三)聘用制书记员设置6个等级,实行按期晋升和择优选升。根据等级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四)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定期组织聘用制书记员参加健康检查,并提供办公设备等必要保障。在工作期间,聘用制书记员享有带薪休假、出差补助等权利。同时,根据劳动法等规定享有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等国家规定的福利。


  (五)经聘用后,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3个月,服务年限一般不少于1年。合同期满后,未出现法定或其他解除合同的情形,双方可以续签聘用合同。


  四、招聘方式、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简章、报名、速录技能测试、现场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统一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每名报考人员限报1个检察院,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考人员在年6月18日9:00至年6月22日17:00登录网址:
  报名流程:


  ①注册账号;


  ②首次登录点击进入;


  ③点击进入;


  ④填写注册信息(注册成功后身份证号和姓名不能修改,请仔细核对),点击注册,注册成功后使用系统提示的默认密码登录(温馨提示:请尽快修改默认密码);


  ⑤登录成功后,选择需要报名的考试项目;


  ⑥补充填写并确认报名信息;


  ⑦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


  ⑧上传资格审查相关材料;


  ⑨提交报名信息;


  ⑩报名完成。


  2.报名时,报考人员须如实上传以下材料电子版(支持pdf、jpg、png格式,单个文件大小5M以下):


  (1)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居民身份证遗失的,须提供临时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


  (3)学历、学位证书。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表上注明全部课程合格)或学信网上打印的学历、学位证明。


  (4)加分佐证材料:


  ①工作单位现在或曾在我省各级检察院申请加分的,须提供工作检察院出具的在职及工作时间证明。


  ②中共正式*员申请加分的,须提供*员所在*组织开具的证明。


  ③曾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申请加分的,须出具《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信息表》,并经所属村委会或居委会盖章确认。


  ④法学(法律)类专业申请加分的,须提供毕业证书且以毕业证书中明确的专业为准。


  ⑤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加分的,须提供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证书。


  (5)报考人员为在职人员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3.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在填写报名信息并成功上传相关材料的图片后,须点击“提交报名”键提交报名申请。审核通过后,报名信息将被锁定。因此,报考人员务必认真核对自己的信息,确认无误后再提交报名申请。


  (2)报考人员务必根据本人填报的信息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请勿随意上传无关材料,否则因上传无关材料导致的后果自行承担。


  (3)在报名截止时间(年6月22日17:00)前未点击“提交报名”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4.报考人员须真实、准确、完整提供本人有关信息材料,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5.报名通道于年6月22日17:00准时关闭。


  6.报名通过的人员,于年6月26日9:00至6月27日17:0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速录技能测试准考证,并在速录技能测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相关证件不符合要求,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7.网上报名技术-


  (二)速录技能测试


  速录技能测试由省检察院组织实施。


  测试时间:年6月28日(具体时间、地点见速录技能测试准考证)。


  采取现场播放录音资料、报考人员同步计算机输入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的计算机汉字输入速度和准确率。考试机预装万能五笔输入法、搜狗拼音输入法、搜狗五笔输入法(温馨提示:1.考生不得携带外接键盘、速录工具及移动存储设备、不得自行安装下载任何软件;2.搜狗拼音“双拼”模式仅支持默认双拼方案,无法切换)。


  速录技能测试成绩低于60分(计算机速录低于听打70字/分钟或准确率低于95%)为不合格。速录技能测试成绩同时作为聘用制书记员等级评定依据之一。速录技能测试合格者,方可进入现场审查环节,速录技能测试合格人员名单于年7月5日在“贵州检察网”(
  (三)现场审查


  1.各招聘检察院*工部门负责对速录技能测试合格的报考人员情况进行现场审查。现场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笔试环节。


  2.现场审查时间:年7月7日9:00—17:00。


  3.速录技能测试合格的报考人员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加分佐证材料原件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所报考检察院参加现场审查(各招聘检察院地址见附件)。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未按时参加现场审查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现场审查合格人员名单于年7月9日在“贵州检察网”(
  5.现场审查合格人员于年7月11日9:00至7月12日17:0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并在笔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相关证件不符合要求,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笔试


  笔试满分分,占考试总成绩的60%,由省检察院组织实施。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法律基础知识,以及与书记员岗位相适应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等相关知识。试题为客观性试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考试时间60分钟。


  1.笔试时间:年7月13日(具体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一周内在“贵州检察网”(
  3.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各招聘检察院按“笔试成绩×60%+加分”从高到低对报考人员进行排名,按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位并列的,一并进入)。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按不低于1.2:1比例的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4.各招聘检察院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低于1.2:1的,应层报省检察院同意后调整招聘计划。


  5.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笔试结束后一周内在“贵州检察网”(
  (五)面试


  面试满分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由各招聘检察院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1.时间:年7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各招聘检察院。


  3.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候考。未按规定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本次面试不再递补。


  (六)确定体检人选


  各招聘检察院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排名(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加分)由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排名均按照“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之和由高到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之和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名次。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年7月下旬在“贵州检察网”(
  (七)体检


  体检由各招聘检察院组织实施,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作出体检结论,其中应有心理测试项目。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号)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不能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各招聘检察院*工部门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聘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规定组织实施考察。考察主要包括*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实绩、岗位匹配度、沟通协调、人际交往能力等内容,考察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对一定比例的报考人员进行实地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各招聘院可在已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及名次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由各招聘检察院层报省检察院审批。


  (九)确定递补人选


  各招聘检察院根据本院招聘计划数和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其中招聘计划在10人以下的院,按与招聘计划数1.5:1的比例确定递补人选(不足1人按1人计);招聘计划在10人及以上的院,按与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递补人选。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可递补人员确定递补人选。


  自本次招聘确定聘用人员之日至下次招聘确定聘用人员前一日,因聘用制书记员公示不合格、放弃、离职等原因造成缺额的,用人单位可在递补人选中,按总成绩及名次依次递补,递补的人员报省检察院备案同意后即可按程序进行体检、考察,并在本院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不予递补的报省检察院审批。


  (十)公示


  拟聘用人选、递补人选在“贵州检察网”(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一)聘用合同签订及等级确定


  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省检察院确定为聘用人员。各招聘检察院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签订3年期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服务年限一般不少于1年,并签订书面承诺书。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由聘用检察院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等级确定等相关事宜。本次技能测试结果及在招聘检察院工作的年限等情况,可作为等级确定的依据。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级人民检察院负责检务督察和机关纪委工作的人员全程监督,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六、特别提示


  (一)招聘过程中如有招聘计划调整、通知相关事项、公布相关人员名单等,均在“贵州检察网”(
  (二)请报考人员确保在报名时预留的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及各招聘检察院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对不法团伙冒名举办各类违规培训、辅导或者实施短信诈骗等行为,请广大报考人员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四)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要求,因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在速录技能测试、现场审查、笔试、面试等环节服从工作人员安排,自觉接受疫情防控相关检查,如实报告个人情况,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同时取消报考资格。


  七、本简章由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各招聘检察院具体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监督-


  (工作日上午9:00—11:50,下午14:00—17:00)


  附件:年贵州省检察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计划表

年贵州省检察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计划表序号单位年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数联系电话地址合计1贵州省人民检察院15-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观山东路2号贵州省人民检察院2贵阳铁路运输检察院2-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高铁西路(火车北站隧道出口)贵阳铁路运输检察院省级院合计贵阳市人民检察院8-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威清路26号贵阳市人民检察院4云岩区人民检察院2-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南垭路28号云岩区人民检察院5南明区人民检察院2-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富源中路号南明区人民检察院6花溪区人民检察院3-85363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明珠大道号花溪区行*中心*法大楼花溪区人民检察院7乌当区人民检察院1-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航天大道19号乌当区人民检察院8白云区人民检察院3-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七一路80号白云区人民检察院9观山湖区人民检察院3-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石林西路公交站旁观山湖区人民检察院10清镇市人民检察院5-贵州省清镇市云岭西路22号清镇市人民检察院11开阳县人民检察院1-贵州省开阳县云开街道开州大道16号开阳县人民检察院12筑城地区人民检察院2-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富水南路55号筑城地区人民检察院贵阳市合计遵义市人民检察院7-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路号遵义市人民检察院14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6-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海尔大道剑江路号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15汇川区人民检察院3-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汇川大道汇川区人民检察院16播州区人民检察院5-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遵南大道播州区人民检察院17仁怀市人民检察院1-贵州省仁怀市盐津街道市府路2号仁怀市人民检察院18赤水市人民检察院1-贵州省赤水市红*大道红旗路22号赤水市人民检察院19习水县人民检察院1-贵州省习水县杉王街道办事处虹顶社区红四路1号习水县人民检察院20湄潭县人民检察院4-贵州省湄潭县双拥路湄潭县人民检察院21凤冈县人民检察院1-贵州省凤冈县龙泉镇公园路63号凤冈县人民检察院22余庆县人民检察院2-贵州省余庆县子营街道飞龙北路6号余庆县人民检察院23绥阳县人民检察院1-贵州省绥阳县南环路57号绥阳县人民检察院24正安县人民检察院4-贵州省正安县凤仪镇解放街号正安县人民检察院25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5-贵州省道真自治县尹珍大道号道真县人民检察院26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贵州省务川县东升大道务川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遵义市合计安顺市人民检察院12-贵州省西秀区东关街道马家冲加油站旁安顺市人民检察院28西秀区人民检察院2-贵州省西秀区迎晖大道54号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检察院29平坝区人民检察院6-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安平街道平坝区人民检察院30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贵州省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环翠街道天星路(陆瑞光纪念馆旁)镇宁县人民检察院安顺市合计毕节市人民检察院-贵州省毕节市金海湖新区香田社区毕节市人民检察院32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百里杜鹃路72号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33大方县人民检察院-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杜鹃大道中段大方县人民检察院34黔西县人民检察院-贵州省毕节市黔西县莲城社区金凤大道1号黔西县人民检察院35金沙县人民检察院-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鼓场街道中华路号金沙县人民检察院36织金县人民检察院-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文腾街道金北路76号织金县人民检察院37纳雍县人民检察院857-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居仁街道办事处*法园区纳雍县人民检察院38赫章县人民检察院857-贵州省毕节市赫章县双河街道双河路赫章县人民检察院39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县滨海大道威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毕节市合计铜仁市人民检察院-贵州省铜仁市梵净山大道号铜仁市人民检察院41碧江区人民检察院-贵州省铜仁市东太大道号碧江区人民检察院42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蓼皋镇东城新区七星广场松桃县人民检察院43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贵州省玉屏县茅坪新区玉屏县人民检察院44江口县人民检察院贵州省江口县双江镇三星路江口县人民检察院45石阡县人民检察院贵州省石阡县泉都街道佛顶山南路号石阡县人民检察院46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18386066贵州省印江自治县龙津街道圣墩路印江县人民检察院47思南县人民检察院856-贵州省思南县中和大道号思南县人民检察院48德江县人民检察院贵州省德江县青龙街道环西路德江县人民检察院铜仁市合计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贵州省凯里市开怀街道金山大道95号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50凯里市人民检察院-贵州省凯里市迎宾大道19号(盛世荣华小区对面)凯里市人民检察院51丹寨县人民检察院-贵州省丹寨县*区路锦鸡广场对面丹寨县人民检察院52麻江县人民检察院-贵州省麻江县杏山街道办事处光明路4号麻江县人民检察院53*平县人民检察院-贵州省*平县新州镇五里桥明达小区一期大门对面*平县人民检察院54施秉县人民检察院-贵州省施秉县城关镇中沙路号施秉县人民检察院55镇远县人民检察院-贵州省镇远县舞阳镇西秀街汽车站旁镇远县人民检察院56岑巩县人民检察院-贵州省岑巩县新兴大道上段56号岑巩县人民检察院57三穗县人民检察院-贵州省三穗县八弓镇将*大道三穗县人民检察院58天柱县人民检察院-贵州省天柱县凤城街道擎天大道天柱县人民检察院59锦屏县人民检察院-贵州省锦屏县三江镇(潘寨村)锦屏县人民检察院60黎平县人民检察院-贵州省黎平县德凤街道南泉大道号黎平县人民检察院61从江县人民检察院-贵州省从江县丙妹镇江东南路5号从江县人民检察院62榕江县人民检察院-6617116贵州省榕江县古州镇城北新区榕江县人民检察院63雷山县人民检察院-贵州省雷山县丹江镇蚩尤大道*法小区(南秀)雷山县人民检察院室64台江县人民检察院-5322372贵州省台江县秀眉大道号台江县人民检察院室65剑河县人民检察院-贵州省剑河县仰阿莎街道县府路11号剑河县人民检察院黔东南州合计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贵州省黔南州公安局大楼(高速北出口)黔南州人民检察院67都匀市人民检察院-贵州省都匀市普安路88号都匀市人民检察院68福泉市人民检察院-贵州省福泉市洒金大道北路福泉市人民检察院69瓮安县人民检察院-贵州省瓮安县雍阳办事处七星路瓮安县人民检察院70贵定县人民检察院-贵州省贵定县庆熙路号贵定县人民检察院71龙里县人民检察院-贵州省龙里县体育路2号龙里县人民检察院72惠水县人民检察院-6525贵州省惠水县白果大道惠水县人民检察院73长顺县人民检察院-贵州省长顺县城南新区城南大道长顺县人民检察院74罗甸县人民检察院-黔南州罗甸县环城路1号罗甸县人民检察院75独山县人民检察院-3228贵州省独山县城关镇环东路独山县人民检察院76平塘县人民检察院-贵州省平塘县金盆街道宁康路11号平塘县人民检察院77荔波县人民检察院-贵州省荔波县玉屏街道环城西路16号荔波县人民检察院78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三合街道新民路1号三都县人民检察院黔南州合计兴义市人民检察院9-3805贵州省兴义市桔山街道兴义大道中段兴义市人民检察院80安龙县人民检察院4-贵州省安龙县栖凤街道市府大道安龙县人民检察院81贞丰县人民检察院4-贵州省贞丰县金丰大道贞丰县人民检察院82普安县人民检察院5-贵州省普安县盘水街道南山坡普安县人民检察院83晴隆县人民检察院7-7652贵州省晴隆县东观街道五家大田晴隆县人民检察院84册亨县人民检察院5-贵州省册亨县纳福街道纳福大道册亨县人民检察院黔西南州合计34年贵州省法院系统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人,6月21-22日报名)

 根据工作需要,贵州省法院系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一)招聘岗位


  聘用制书记员(非编制)。工作职责为《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修订贵州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高法〔〕9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书记员职责。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计划共名。其中,省法院42名、贵阳铁路运输法院5名、贵阳市两级法院名、安顺市两级法院73名、铜仁市两级法院名、黔东南州两级法院名、黔南州两级法院名,共60家法院(各院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良好的*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年6月2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年6月22日及以后出生)。现工作单位为我省各级人民法院的,年龄不限;


  3.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毕业学历,现工作单位为我省各级人民法院的,放宽至具有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学历(含年应届毕业生);


  4.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掌握速记、办公软件运用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人员为在职人员的,须持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方可报考;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或者行*处罚的;


  2.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5.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6.截止年7月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或服现役人员;


  7.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有关待遇


  相关待遇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确定:


  (一)转正定级后,聘用制书记员的薪酬由等级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年终奖金等4部分构成。


  (二)聘用制书记员设置6个等级,实行按期晋升和择优选升。根据等级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三)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定期组织聘用制书记员参加健康检查,并提供就餐、办公设备等必要保障。在工作期间,聘用制书记员享有带薪休假、出差补助等权利。同时,根据劳动法等规定享有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等国家规定的福利。


  (四)经聘用后,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3个月。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续签聘用合同。


  四、招聘程序


  招聘按照网上报名、现场加分审查、岗位基础知识测试、速录技能测试、调剂、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报名网站为:
  1.注册。报考人员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条件以及有关规定、注意事项等内容。登录报名网站,按照提示要求进行注册。


  2.填报信息并上传照片。报考人员如实、准确填写《年贵州省法院系统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附件2)的各项内容,并按照要求上传本人近三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蓝色底)证件电子照片,照片必须清晰完整。照片需显示双肩、双耳,露双眉,不得佩戴首饰,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电子照片文件类型为jpg格式;电子照片标准尺寸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像素×高像素);电子照片文件大小为30KB≤文件大小≤KB,照片必须清晰完整。照片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应按提示要求及时重新上传。


  注意:报考人员须仔细核对本人填报的基本信息、加分信息及上传的照片(在报名时未填报加分信息或虽填报加分、但未经现场加分审查确认的,视为放弃加分;加分*策详见本公告第四点第(三)项),核对无误后,须进行提交报名申请操作,点击“提交报名申请”键后,系统提示“报名成功”,此后报考人员将不能对报考信息进行修改。报名成功后,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须在年6月23日12:00前由报考人员本人向报考法院*治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报考法院层报省法院*治部同意后方可进行修改;报名成功后,除姓名、身份证号以外的其他报考信息有误的,均不再接受修改,因信息填写错误或资格审查时相关证件不符合要求,影响考试或加分、甚至被取消报名资格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本次招聘不设网上资格初审环节,将在面试前开展现场加分审查和现场资格审查,由招聘法院对考生加分印证材料、报名资格条件、相关证书等申请材料进行现场审查。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不实报考申请资料的,一律取消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3.招聘计划调整。招聘法院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省法院同意后可减少、取消招聘计划,并于年6月25日12:00之后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网”(
  4.网上打印《机考准考证》。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可于年7月1日9:00—7月4日19: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机考准考证》(请使用A4纸打印,保证打印字迹、照片清晰)。《机考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岗位基础知识测试、速录技能测试的必备证件之一,请务必妥善保管。逾期未打印《机考准考证》或相关证件不符合要求,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现场加分审查


  1.加分*策


  截止年6月20日符合以下条件,并经各招聘法院现场加分审查确认的,予以加分。各项加分分值可累积计算,但加分总分不超过10分。


  (1)现工作单位为所报考法院的,按照在所报考法院的连续工作时间予以加分。每满1年(按12个月计,不满1年不予折算计分)加1分;在所报考法院工作经历有中断的,以最后一次进入所报考法院工作之日起算。


  (2)*治面貌为中共正式*员的,加1分;


  (3)报考人员是我省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城乡低保对象的,加1分。


  (4)所学专业为法学(法律)类专业的,加1.5分;


  (5)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加2分。


  2.现场加分审查


  加分审查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由申请加分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法院指定地点参加审查。(各招聘法院现场加分审查地点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1)加分审查时间:年6月28日、29日,9:30-12:00,14:30-17:00。


  (2)申请加分人员须持《报名信息表》(须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手填无效)和《加分申请表》(附件3)及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报考法院参加现场加分审查:


  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②毕业证书(学校尚未发放毕业证的年应届毕业生,须持由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以及学信网上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证明所学专业是否为法学(法律)类);


  ③经所属村居委会盖章确认的我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信息表》或我省城乡低保户相关证明;


  ④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需提供全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⑤中共*员的,需提供《入*志愿书》(复印件)或所在*组织出具的相关证明。


  (3)报考人员在加分审查现场签订《加分承诺书》,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提供不实加分材料、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4)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未填报加分项(以报名网站上在线打印的《报名信息表》记载为准)或虽填报了加分项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加分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5)委托他人办理加分审查的,除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交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写明具体委托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代表委托人提交加分材料、签署《加分承诺书》,并由委托人亲笔签名。


  3.加分公布。加分情况于年7月1日12:00之后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网”(
  (三)岗位基础知识测试、速录技能测试。两项考试均采用计算机化考试、同场依次进行,先进行岗位基础知识测试,后进行速录技能测试。


  1.岗位基础知识测试。分值分,岗位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乘以30%计入考生总成绩。


  采用计算机化考试方法,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法律基础知识(80分),以及书记员岗位相适应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等相关知识(20分)。试题为客观性试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考试时长45分钟。


  2.速录技能测试。分值分,速录技能测试成绩乘以40%计入考生总成绩。


  采取现场播放录音资料、考生同步计算机输入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的计算机汉字输入速度和准确率(标点符号不计入准确率)。现场将播放1段录音,时长为12分钟左右,涉及时事*治、法律条文和判决文书等内容。考生登录答题系统后正式开考前将提供3分钟的设备测试时间,考生可选择输入法、调整耳机音量;正式开始考试后,将自动播放音频文件,默认使用考生选择的输入法和音量;音频文件播放结束后,提供30秒的答案整理时间,考试结束。


  速录技能测试使用台式电脑、标准键盘、标准耳机,严禁考生自行携带耳机、键盘、速录机、手写板、语音等辅助输入设备与软件,考试系统支持5种输入法:搜狗全拼输入法、QQ全拼输入法、谷歌双拼输入法、搜狗五笔输入法、极品五笔输入法,严禁考生携带U盘、光盘等外部存储设备现场自行安装输入法。严禁考生自行重启计算机。


  注意:录入速度在70字/分钟以上且准确率在95%以上,方为速录技能测试合格(录入速度70字/分钟且准确率95%为60分)。本次速录技能测试成绩同时作为聘用制书记员等级评定依据之一。


  3.考试时间:年7月3、4日。(具体开考时间详见《机考准考证》)。


  4.考点:考点统一设置在贵阳市。详细考试地址见《机考准考证》。


  5.考生参加考试要求:考试当天,考生参加机考除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原件以及其他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身份证明原件,居民户口簿、电子身份证等不可作为参加考试证件)和《机考准考证》(纸质版)外,还应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疫情防控相关检查,如实报告个人情况。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同时取消其相应考试资格,并按相关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处理。如有违法情况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具体要求如下:


  (1)考生入场检测规定


  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考试,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须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持考试当天的本人“贵州健康码”绿码,扫描“国务院行程卡”并经工作人员检测体温正常方可入场参加考试。考生入场检测时和进入考点后,均须保持安全距离,不得扎堆聚集。入场检测具体规定如下:


  ①“贵州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正常(低于37.3℃)的考生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②“贵州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③体温≥37.3℃的考生,须立即安排进入临时隔离检查点,间隔15分钟后,由现场医务人员使用水银体温计进行体温复测,经复测体温正常(低于37.3℃)的,可以进入考点参加考试。经复测体温仍≥37.3℃的,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④未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2)根据贵州省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对本次考试考生的防疫要求如下:


  ①不符合国家、省有关疫情防控要求,不遵守有关疫情防控规定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②处于康复或隔离期的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确诊病例以及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③按防疫要求处于集中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④对流动、出行须报备并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未按要求报备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得参加考试。


  ⑤14天内有中高风险等级市州旅居史的人员,需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为避免考生到达我省后14天内所旅居市州调整为中高风险等级,建议考生到达考点所在地前,在当地进行核酸检测。根据我省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对于广州市、佛山市低风险地区来(返)黔人员,6月7日12时前,应持有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6月7日12时后,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若国家、我省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发生变化,将根据最新要求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网”上另行发布补充通知,请考生保持
  考试当天,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有可疑症状且不能排除新冠感染的考生,应配合工作人员按卫医院就诊,因此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考生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进入考场前除核验身份时,须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未按要求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考场,视为放弃考试资格。考生进入考场后,可自主决定是否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除考生和工作人员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除考试相关公务车辆和工作人员车辆外,社会车辆不得进入考点。建议考生尽量选择考点附近住宿或提前乘车前往考点,要把堵车因素和入场检测时间考虑在内,按照准考证要求尽早达到考点,确保入场时间充足、秩序良好。


  考试结束,考生要按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扎堆,保持适当安全距离。废弃口罩应自行带走或扔到指定垃圾桶,不得随意丢弃。


  考生须严格遵守贵州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相关要求。因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贵州健康码使用咨询(省外需拨打-9696)。


  6.考试期间,所有考场均开启视频监控,并严格场内监考,各考场均设立人像对比验证通道,考生每次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时,须进行现场拍照,经验证通过后方可进入考场。


  7.成绩查询:考生可于年7月12日12:00之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考试成绩。(首批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调剂法院名单亦于同日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网”
  速录技能测试成绩低于60分(计算机速录低于听打70字/分钟或准确率低于95%)为不合格。速录技能测试合格者,方可按规定比例折算岗位基础知识测试速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并加上加分后进行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进入现场资格审查(如出现名次末位并列的,一并进入)。


  (四)调剂


  1.公布首批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及调剂法院名单


  速录技能测试成绩合格人员方可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


  根据各招聘法院的招聘计划,按照规定比例折算岗位基础知识测试成绩、速录技能测试成绩并加上加分后进行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5:1的比例(含1.5:1)确定首批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如出现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比例低于1.5:1的法院列为调剂法院。


  首批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及调剂法院名单于年7月12日12:00之后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网”(
  2.调剂


  (1)调剂的原则和条件。已进入首批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或进入首批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但自愿放弃的考生不得参加调剂;参加调剂的考生只能在调剂法院中选择一个法院申请调剂;申请调剂的考生技能测试成绩应在60分以上(含60分);进入调剂法院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的考生不得参加原报考法院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递补。


  (2)申请调剂。申请调剂的考生填写《调剂申请表》(附件4),于年7月13日、14日期间按调剂法院的要求提交《调剂申请表》(如有加分的考生,还需提交《加分申请表》考生联),逾期视为放弃调剂。


  (3)调剂审查。调剂法院对本院的调剂申请进行审查,将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与本院原报考人员一并按照前三项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按1.5:1的比例(含1.5:1)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如出现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


  如申请调剂考生有原报考法院工龄加分的,因改报调剂法院后不符合调剂法院工龄加分条件,需将原法院工龄加分予以核减,并重新计算该考生的加分分值(加分总分不超过10分);如调剂法院为考生现工作单位,因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未填报报考法院工龄加分项条件,按规定该项不予加分。


  (五)现场资格审查


  1.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年7月22、23日9:30—12:00、14:30—17:00。


  2.所有招聘法院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及现场资格审查地点将于年7月19日12:00之后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网”(
  3.报考人员须持以下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所报考法院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1)《报名信息表》(须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手填无效);


  (2)本人近三个月同底免冠2寸正面彩色证件照片3张;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暂未取得毕业证的届毕业生需提交《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以及学信网上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并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交毕业证;


  (5)报考人员为在职人员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4.经现场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出现的空缺,按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由招聘法院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已进入调剂法院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的考生不得参加原报考法院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递补),考生需保持通讯畅通,招聘法院在年7月26日17:00前无法联系到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5.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并在资格审查现场领取《面试准考证》。各招聘法院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5:1比例的,应层报省法院同意后调减招聘计划。


  (六)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分,面试成绩乘以30%计入考生总成绩。面试由各招聘法院具体组织实施。


  1.方式及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2.面试时间:年7月30日(具体时间及参加面试要求详见《面试准考证》)。


  3.面试地点: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含贵阳铁路运输法院)报考人员面试考点设置在贵阳市;中级、基层人民法院报考人员面试考点设置在各招聘法院所在地(详细地址见《面试准考证》)。


  注意:面试当日,面试人员持《面试准考证》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到规定地点准时候考,未按规定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具体要求详见《面试准考证》),同时还应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疫情防控相关检查,因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本次面试不再递补。


  (七)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岗位基础知识测试成绩×30%+速录技能测试成绩×40%+加分+面试成绩×30%,总分分。


  考生各项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以速录技能测试成绩、岗位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之和由高到低确定名次;速录技能测试成绩、岗位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之和相同的,以速录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名次;速录技能测试成绩依然相同的,有法院工作经验者优先录取。


  面试结束后,各招聘法院按规定比例折合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照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年8月4日12:00之后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网”(
  (八)体检


  体检由各招聘法院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间内医院进行并作出体检结论。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号)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2日内书面向报考法院*治部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九)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各招聘法院*治部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聘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及《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组织实施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招聘法院层报省法院同意,可在已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及排名依次递补。


  (十)提出拟聘用人员、递补候选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各招聘法院*组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按照1.2:1的比例(不足1人按1人计)提出本院拟聘用人员、递补候选人(其中,拟聘用人员按1:1确定,剩余人员为递补候选人),层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十一)公示


  由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拟聘用人员、递补候选人名单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网”(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二)研究决定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各招聘法院上报的拟聘用人员、递补候选人名单,结合公示情况,研究确定聘用人员、递补人选。


  (十三)聘用合同签订及等级确定


  各招聘法院根据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复,通知聘用人员报到,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进行岗前培训后上岗试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由招聘法院办理聘用制书记员等级确定等相关事宜。聘用制书记员的等级,根据本次技能考试成绩及法院工作年限等情况,按照《管理办法》及细则的有关规定确定。其中,聘用人员此前在报考法院连续工作的时间可计入任职年限。


  (十四)递补


  自本次招聘结束至下一批次贵州法院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发布前一日,已获财*部门批复的聘用制书记员额度存在缺额的法院,可在递补人选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顺次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并组织体检、考察、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递补人选所在法院提出递补申请,层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同意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纪*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六、特别提示


  (一)招聘过程中如有招聘计划调整、补充通知等事项以及相关人员名单、加分情况公布等,均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网”(
  (二)报考人员应确保在《报名信息表》中预留的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通讯不畅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及各级人民法院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不法团伙冒名举办各类违规培训、辅导或者实施短信诈骗等行为,请广大考生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四)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规范佩戴口罩。在考试期间应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严禁聚集、扎堆交流。因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七、本公告由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治部负责解释。


  报名网站技术-33872(仅提供报名网站技术及故障咨询,招聘*策咨询及网上报名关键信息修改请联系招聘法院*治部)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年6月16日


  附:附件1招聘计划表(含咨询电话、现场加分审查地点).pdf

序号

招聘单位

招聘计划

*策咨询电话

现场加分审查地点

1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42

-

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东路99号,国家法官学院贵州分院二楼阶梯教室

2

贵阳铁路运输法院

5

-

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东路99号,国家法官学院贵州分院二楼阶梯教室

3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41

-

贵阳市观山湖区枫林路1号,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B会议室

4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33

-

贵阳市云岩区金仓路8号,*工科办公室

5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28

-85519

贵阳市南明区机场路9号太升国际A3栋办公室

6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12

-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治部办公室

7

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9

-

贵阳市乌当区航天路66号,乌当区人民法院综合楼五楼*工科(室)

8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17

-

贵阳市白云区中环路4号,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治部办公室

9

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16

-

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石林西路,法院6楼(3、4号电梯)办公室

10

清镇市人民法院

10

-

贵阳市清镇市金盆路13号(四楼*治部)

11

修文县人民法院

20

-

贵州省修文县龙场镇阳明大道修文县人民法院三楼*治部

12

息烽县人民法院

20

贵阳市息烽县人民法院四楼*治部

13

开阳县人民法院

10

-

开阳县学良大道,开阳县人民法院五楼办公室

14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12

-33715

安顺市西秀区中华东路号,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治部办公室

15

安顺市西秀区法院

8

-33972

安顺市西秀区中华东路迎晖大道52号,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四楼*治部

16

安顺市平坝区法院

15

-33466

安顺市平坝区天马路18号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治部

17

普定县人民法院

13

-33824

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18

关岭县人民法院

8

-33

贵州省关岭自治县龙潭街道法治路1号关岭自治县人民法院接待室

19

紫云县人民法院

17

-2

紫云自治县云岭街道安定街,紫云自治县人民法院三楼*治部办公室

序号

招聘单位

招聘计划

*策咨询电话

现场加分审查地点

20

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9

-

-

铜仁市碧江区河西街道东太大道号,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楼综合接待室

21

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9

-

铜仁市碧江区桐达山韵对面碧江区人民法院二楼,办公室

22

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法院

7

-

铜仁市万山区谢桥街道办事处楚溪大道号,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法院*治部办公室()

23

松桃县人民法院

20

-

贵州省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蓼皋街道东城新区丹霞路1号,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治部办公室

24

玉屏县人民法院

6

-

玉屏侗族自治县茅坪新区,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楼第一接待室

25

江口县人民法院

11

-

江口县人民法院7楼*治部办公室

26

石阡县人民法院

6

-

石阡县泉都街道佛顶山北路号,石阡县人民法院三楼*治部办公室

27

印江县人民法院

8

-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龙津街道健民南路2号,印江法院四楼*治部

28

思南县人民法院

17

-

思南县思唐街道办事处新马路9号,思南法院一楼法警队办公室

29

德江县人民法院

12

-

德江县玉水街道环城北路,德江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办公室

30

沿河县人民法院

21

-

-

沿河自治县河东新区团结大道,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五楼*治部办公室

31

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

21

-

贵州省凯里市开怀街道金山大道81号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六楼*治部

32

凯里市人民法院

18

-

贵州省凯里市凯丰一路3号凯里市人民法院*治部室

33

丹寨县人民法院

7

-

贵州省丹寨县龙泉镇国土西路行*中心右侧丹寨县人民法院*治部

34

麻江县人民法院

8

-

贵州省麻江县金竹街道鄞州路北段(麻江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左侧同和广场往上米)麻江县人民法院*治部

35

*平县人民法院

8

-

贵州省*平县新州镇五里桥*平县人民法院办公大楼五楼*治部

序号

招聘单位

招聘计划

*策咨询电话

现场加分审查地点

36

施秉县人民法院

6

-

贵州省施秉县城关镇中沙大道施秉县人民法院*治部

37

镇远县人民法院

7

-

贵州省镇远县舞阳镇小田溪内(3路、2路公交镇远法院站后)镇远县人民法院*治部

38

岑巩县人民法院

6

-2302

贵州省岑巩县新兴城区万福北路17号岑巩县人民法院*治部室

39

三穗县人民法院

7

-

贵州省三穗县迎宾大道右侧(三穗高速公路收费站进入县城直行米处左侧)三穗县人民法院*治部

40

天柱县人民法院

14

-

贵州省天柱县凤城街道安居路天柱县人民法院*治部

41

锦屏县人民法院

9

-

贵州省锦屏县三江镇潘寨村下瓦厂组锦屏县人民法院6室

42

黎平县人民法院

13

-0

贵州省黎平县德凤街道黎阳大道号黎平县人民法院四楼*治部

43

从江县人民法院

5

-6473

贵州省从江县丙妹镇江东南路号从江县人民法院三楼*治部

44

榕江县人民法院

7

-

贵州省榕江县新城区车江二村岭平姆坡榕江县人民法院*治部C室

45

雷山县人民法院

8

-3331

贵州省雷山县丹江镇蚩尤大道雷山县人民法院*治部室

46

台江县人民法院

7

-

贵州省台江县台拱镇秀眉大道号台江县人民法院*治部

47

剑河县人民法院

4

-6980

贵州省剑河县革东镇仰阿莎西大道6号剑河县人民法院四楼*治部

48

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

14

-

都匀市长安路,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8楼办公室

49

都匀市人民法院

9

-

都匀市广惠路号,都匀市人民法院(新楼)五楼第一会议室

50

福泉市人民法院

6

-

福泉市金山办事处福泉市人民法院*治部办公室

51

瓮安县人民法院

14

-8622

瓮安县人民法院*治部(室)

52

贵定县人民法院

7

-

贵定县金南街道金南大道延伸段东侧,贵定县人民法院*治部办公室

53

龙里县人民法院

7

-

龙里县体育路4号,龙里县人民法院5-7办公室

序号

招聘单位

招聘计划

*策咨询电话

现场加分审查地点

54

惠水县人民法院

13

-

惠水县白果新区,惠水县人民法院三楼*治部

55

长顺县人民法院

7

-

长顺县城南新区城南大道,长顺县人民法院六楼*治部室

56

独山县人民法院

8

-

独山县井城街道办事处环东路县人民法院五楼*治部

57

三都县人民法院

6

-8622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治部室

58

荔波县人民法院

7

-

荔波县环城西路62号,荔波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59

平塘县人民法院

7

-

平塘县金盆街道办事处宁康路7号,平塘县人民法院*治部办公室

60

罗甸县人民法院

8

-

罗甸县城东新区湖滨大道罗甸县人民法院七楼()办公室


  附件2报名信息表.pdf(扫码下载)


  附件3加分申请表.xlsx(扫码下载)


  附件4调剂申请表.xls(扫码下载)

兴义市及义龙新区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合理流动方案(人,7月12-13日报名)

为进一步加快实现兴义市、义龙新区教育高质量融合发展,优化两地师资队伍,合理配置师资力量,缓解城区教师不足的实际情况。现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和工作程序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坚持总量控制原则。


  3.坚持“控编补员、编随人走”的原则。


  4.坚持学科结构合理、岗位等级管理的原则。


  5.坚持择优聘用、自愿择岗的原则。


  (二)工作程序


  由兴义市教育局制定合理流动方案,报兴义市委及义龙新区*工委、兴义市人民*府及义龙新区管委会批准后,兴义市教育局、义龙新区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采取笔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的三公开制度。按照发布实施方案、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考核、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计划及职位


  兴义市及义龙新区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合理流动共计名。其中:初中教师99名,小学教师名,幼儿园教师13名,详见《兴义市及义龙新区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合理流动职位一览表》(附件1)。


  三、对象、条件及范围


  (一)对象


  兴义市及义龙新区公办学校现在职在编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二)条件


  申请合理流动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见习期不定等次视为合格)。


  2.教龄满三年及以上,即年9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


  3.有服务年限规定的,服务期满后才能申请合理流动。


  4.取得相对应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证学科与报考职位学科一致。


  5.报考初中教师职位的需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职位的需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幼儿教师职位的需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


  6.按照择优聘用的原则,由乡镇中心校、教育集团制定综合考评方案,方案须经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三分之二的教职工签字同意。上一学年度工作岗位在原乡镇、教育集团的,按教师资格证学科分类,同一学科综合考评分数按从高到低的次序确定参加合理流动人员;上一学年度到城区学校跟岗的教师,由跟岗所在单位将跟岗期间情况反馈原单位,作为综合考评的依据,最终由乡镇中心校、教育集团综合考评后确定参加合理流动人员。符合报考条件的教师如自愿放弃,名额可按综合考评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兴义市、义龙新区所辖乡镇学校参加合理流动的人数严格按照《兴义市及义龙新区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合理流动指标分配数》(附件4)上的指标数执行。


  7.乡镇、教育集团紧缺学科的教师,由学校决定是否同意其参加合理流动。


  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合理流动:


  (1)近三年有违法违纪记录,受*纪*纪处分的,失职渎职受到责任追究的;


  (2)提供虚假、过期材料的;


  (3)其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三)范围


  1.进入*草、桔山、下五屯、兴泰、丰都、木贾、坪东、马岭、洒金、顶效、木陇街道办所属学校及市直、区直学校。


  2.进入教育集团所属初中学校。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考核加分项目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本次教师合理流动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多个职位的取消其合理流动资格。报名需填写《兴义市及义龙新区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合理流动报名表》(附件2)。填写的《报名表》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名信息,伪造、涂改有关证件和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合理流动资格,且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


  报名时间:年7月12日—13日


  上午9:00-12:00 下午2:30-6:00


  报名地点:兴义市教育局青少年活动中心(兴义市兴泰街道办事处文化路号)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持下列材料:


  1.申请书(①兴义市辖区学校教师需乡镇中心校签署的年同意报考意见;②义龙新区辖区学校教师需教育集团、义龙新区教育局签署的年同意报考意见)。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年、年、年《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一寸同底免冠近期照片3张(张贴在报名表上)。


  6.档案袋(报考者自备),由报考者在档案袋封面上写清姓名、原工作单位、报考学段及学科、联系电话、材料目录。


  7.各种加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报名材料经审查合格后,一次性收取复印件,并进行密封。报名结束后,不再收取任何补交材料。


  (三)考核加分项目及分值


  1.考核加分项目


  (1)年度考核优秀加分:以提供年、年、年《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为准,优秀等次每年加1分。


  (2)表彰加分:受国务院表彰的加4分;受省委、省*府、国家部委表彰的加3分;受州委、州*府、省教育厅表彰的加2分。


  2.加分确认


  参加合理流动教师须填写统一格式的《兴义市及义龙新区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合理流动加分申请表》(附件3),由兴义市及义龙新区合理流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加分条件进行审核后,与考试成绩一并进行公示。


  五、考试


  考试方式: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


  (一)内容:教育教学业务知识。


  (二)时间:年7月17日上午9:00—11:00


  (三)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四)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年7月16日


  (五)笔试准考证领取地点:兴义市教育局人事股


  考试时,参加合理流动教师必须同时持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及《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笔试成绩满分为分,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方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


  六、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考核加分。


  七、公示


  所有参加合理流动教师的笔试成绩和加分在兴义市教育局、义龙新区教育局*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八、聘用及要求


  (一)按参加合理流动教师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采取自愿选择学校的方式与聘用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同一职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以考核加分高者优先,考核加分并列的以工龄长者优先,工龄并列的以年龄长者优先。同一职位综合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聘用。


  (二)通过合理流动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三年内本人自愿接受所聘学校的岗位等级管理,享受其工资待遇(含高职低聘),三年期满根据应聘学校岗位情况参加竞聘。


  (三)应聘者接受聘任后与聘用单位签订不低于三年的服务年限合同,在合同期内个人不得提出调整工作岗位要求。


  (四)木咱镇、新桥镇、龙广镇、德卧镇、雨樟镇5乡镇参加合理流动的入聘人员,按相关程序办理手续。


  九、 工作要求


  教师合理流动必须严肃工作纪律,坚持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给予相关人员纪律处分,报名者三年内不得参加合理流动。


  十、 疫情防控


  严格按照《兴义市及义龙新区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合理流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附件5)执行。


  十一、未尽事宜由兴义市及义龙新区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合理流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十二、本方案由兴义市及义龙新区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合理流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兴义市教育局人事股:-


  义龙新区教育局*工股:-


  兴义市人社局事管股:-


  义龙新区*治部:-


  监督举报


  兴义市纪委监委:-


  义龙新区纪委监委:-


  附件:


  1.兴义市及义龙新区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合理流动职位一览表(点击下载)


  2.兴义市及义龙新区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合理流动报名表(点击下载)


  3.兴义市及义龙新区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合理流动加分申请表(点击下载)


  4.兴义市及义龙新区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合理流动指标分配数(点击下载)


  5.兴义市及义龙新区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合理流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

凡报名参加兴义市及义龙新区年合理流动的教师及参与相关事宜的所有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兴义市及义龙新区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合理流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在合理流动各工作环节开展时应提交一份《兴义市及义龙新区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合理流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在合理流动工作全过程中应自觉接受工作人员检查,如实报告个人情况,主动出示疫情防控检查所需的健康码绿码及其它相应材料。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负责,同时针对参加合理流动的教师将取消其合理流动资格,并按相应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如有违法情况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一、组织保障本次兴义市及义龙新区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合理流动疫情防控工作,在兴义市、义龙新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教育局疫情防控工作组具体负责做好本次活动疫情防控工作。二、工作安排(一)工作时间及地点1.现场报名时间:年7月12日至13日共2天(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报名地点:兴义市教育局青少年活动中心2.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年7月16日共1天(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笔试准考证领取地点:兴义市教育局人事股3.笔试时间:年7月17日共半天(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具体详见《笔试准考证》(二)参与人员1.兴义市及义龙新区参加合理流动的在编在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2.参与兴义市及义龙新区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合理流动工作的所有人员。三、具体实施细则(一)报名1.物资筹备及环境消*(1)报名点须准备体温测量仪、口罩、消*洗手液等防疫物资。(2)报名点设立健康监测点,对参加合理流动的教师及参与报名的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国务院行程码、贵州健康码查验登记,体温检测。(3)做好报名点房屋、公共卫生间等公用设备设施和门把手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工作开展前和工作开展后均须消*一次。(4)保持报名点活动区域环境整洁,及时清理垃圾。2.人员防控措施(1)要求参加合理流动的教师及参与报名的所有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状况无异常,进入报名点前须自备并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且当天均须出示“国务院行程码”和“贵州健康码”(为避免拥挤,建议前一天调出“行程码”和“健康码”备查),国务院行程码正常、健康码为绿码、体温测量正常(低于37.3℃)后,方能参加报名。(2)报名期间要求参加合理流动的教师须间隔在1米以上,报名时需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3)参加合理流动的教师及参与报名的所有工作人员在报名前,经检测出现:国务院行程码异常、健康码非绿码、体温≥37.3℃的,须立即安排进入临时隔离检查点。①国务院行程码异常或带“*”符号、健康码非绿码的,健康监测点工作人员要仔细询问相关人员14天内行程轨迹。有国外旅居史的,需提供集中医学观察解除证明、居家医学观察解除证明以及最近5次核酸检测证明;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需立即进入临时隔离点,上报市区疫情防控指挥中心,按照贵州省相关规定落实分类管控措施;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州、市)旅居史的,需按照贵州省相关规定提供有效的核酸检测证明。②体温≥37.3℃的,间隔15分钟后,由现场医务人员使用水银体温计进行体温复测,经复测体温正常(低于37.3℃)的,可以参加报名。经复测体温仍≥37.3℃的,经现场医务人员处置后判断是否能继续参加报名。若有可疑症状且不能排除新冠感染的,不得参加报名,并立即报告兴义市疫情防控指挥中心进行处置(-310)。(4)合理流动报名工作开展期间,采取自查自报方式进行健康监测,一旦发现发热、乏力、咳嗽、咳痰、咽痛、腹泻、呕吐、嗅觉或味觉减退等症状,须及时报告。(5)参加合理流动的教师完成报名后须及时离开报名点,不得逗留,废弃口罩应自行带走或放到指定垃圾桶,不得随意丢弃。(二)领取笔试准考证1.物资筹备及环境消*(1)准考证领取点须准备体温测量仪、口罩、消*洗手液等防疫物资。(2)准考证领取点设立健康监测点,对参加合理流动的教师进行国务院行程码、贵州健康码查验登记,体温检测。(3)做好准考证领取点房屋、公共卫生间等公用设备设施和门把手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工作开展前和工作开展后均须消*一次。(4)保持准考证领取点活动区域环境整洁,及时清理垃圾。2.人员防控措施(1)要求参加合理流动的教师身体健康状况无异常,进入准考证领取点前须自备并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且当天须出示“国务院行程码”和“贵州健康码”(为避免拥挤,建议前一天调出“行程码”和“健康码”备查),国务院行程码正常、健康码为绿码、体温测量正常(低于37.3℃)后,方能入场领取准考证。(2)领取准考证期间要求参加合理流动的教师须间隔在1米以上,领取准考证时需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3)参加合理流动的教师在领取准考证前,经检测出现:国务院行程码异常、健康码非绿码、体温≥37.3℃的,须立即安排进入临时隔离检查点。①国务院行程码异常或带“*”符号、健康码非绿码的,健康监测点工作人员要仔细询问相关人员14天内行程轨迹。有国外旅居史的,需提供集中医学观察解除证明、居家医学观察解除证明以及最近5次核酸检测证明;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需立即进入临时隔离点,上报市区疫情防控指挥中心,按照贵州省相关规定落实分类管控措施;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州、市)旅居史的,需按照贵州省相关规定提供有效的核酸检测证明。②体温≥37.3℃的,间隔15分钟后,由现场医务人员使用水银体温计进行体温复测,经复测体温正常(低于37.3℃)的,可以入场领取准考证。经复测体温仍≥37.3℃的,经现场医务人员处置后判断是否能入场。若有可疑症状且不能排除新冠感染的,不得入场领取准考证,并立即报告兴义市疫情防控指挥中心进行处置(-310)。(4)领取准考证期间,采取自查自报方式进行健康监测,一旦发现发热、乏力、咳嗽、咳痰、咽痛、腹泻、呕吐、嗅觉或味觉减退等症状,须及时报告。(5)领取准考证后须及时离开,不得逗留,废弃口罩应自行带走或放到指定垃圾桶,不得随意丢弃。(三)笔试1.物资筹备及环境消*(1)考点须准备体温测量仪、口罩、消*洗手液等防疫物资。(2)考点设立健康监测点,对参加合理流动的教师及参与合理流动的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国务院行程码、贵州健康码查验登记,体温检测。(3)做好考点房屋、公共卫生间等公用设备设施和门把手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工作开展前和工作开展后均须消*一次。(4)保持考点考场活动区域环境整洁,及时清理垃圾。(5)保持考场内通风。(6)保证每个考场内最多安排30名报考人员。2.人员防控措施(1)要求参加合理流动的教师及参与考试的所有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状况无异常,进入考点前须自备并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且当天均须出示“国务院行程码”和“贵州健康码”(为避免拥挤,建议前一天调出“行程码”和“健康码”备查),国务院行程码正常、健康码为绿码、体温测量正常(低于37.3℃)后,方能进入考点。(2)进入考点后要求参加合理流动的教师须间隔在1米以上,进入考场后可以自行选择是否佩戴口罩。(3)参加合理流动的教师及参与考试的所有工作人员在进入考点前,经检测出现:国务院行程码异常、健康码非绿码、体温≥37.3℃的,须立即安排进入临时隔离检查点。①国务院行程码异常或带“*”符号、健康码非绿码的,健康监测点工作人员要仔细询问相关人员14天内行程轨迹。有国外旅居史的,需提供集中医学观察解除证明、居家医学观察解除证明以及最近5次核酸检测证明;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需立即进入临时隔离点,上报市区疫情防控指挥中心,按照贵州省相关规定落实分类管控措施;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州、市)旅居史的,需按照贵州省相关规定提供有效的核酸检测证明。②体温≥37.3℃的,间隔15分钟后,由现场医务人员使用水银体温计进行体温复测,经复测体温正常(低于37.3℃)的,可以进入考点。经复测体温仍≥37.3℃的,经现场医务人员处置后判断是否能继续参加考试。若有可疑症状且不能排除新冠感染的,不得进入考点,并立即报告兴义市疫情防控指挥中心进行处置(-310)。(4)考试期间,采取自查自报方式进行健康监测,一旦发现发热、乏力、咳嗽、咳痰、咽痛、腹泻、呕吐、嗅觉或味觉减退等症状,须及时报告。(5)考试结束后,要按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扎堆,保持适当安全距离,废弃口罩应自行带走或放到指定垃圾桶,不得随意丢弃。四、有以下情形人员不得参加合理流动(一)不符合国家、贵州省最新有关疫情防控要求、不遵守有关疫情防控规定的。(二)处于康复期或隔离期的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确诊病例以及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三)按防疫要求处于集中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的。(四)对流动、出行须报备并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未按要求报备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五、特别提示除参加合理流动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除合理流动相关公务车辆和工作人员车辆外,社会车辆不得进入考点。提醒参加合理流动的教师勿自行驾车前往考点,建议尽量选择考点附近住宿或提前乘车前往考点,要把堵车因素和入场检测时间考虑在内。接送的车辆,应在距离考点大门一定距离处即停即走,避免造成交通拥堵。建议提前了解天气状况,做好防雨防晒、防寒保暖的个人防护准备。若合理流动工作全过程中国家、贵州省关于疫情防控的规定发生变化,将根据新规定另行公布合理流动有关疫情防控要求。请务必在合理流动工作全过程中密切
  6.兴义市及义龙新区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合理流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扫码下载)


  兴义市及义龙新区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合理流动工作领导小组


  年6月16日

兴义市及义龙新区年考调教师方案(50人,7月12-13日报名)


  为广泛吸纳人才,进一步优化兴义市、义龙新区两地师资队伍,建立优秀教师的选拔培养机制,制定本方案。


  一、考调原则及方式


  考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笔试、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着力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二、考调人数及职位


  兴义市、义龙新区年面向全国公开考调教师50名(兴义市40名、义龙新区10名)。其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1名,初中教师15名,小学教师26名,幼儿园教师8名,具体职位详见《兴义市及义龙新区年公开考调教师职位一览表》(附件1)。


  三、考调的范围和条件


  (一)考调范围


  除兴义市及义龙新区以外的全国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二)考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教学能力强,实绩突出。


  2.具有3年及以上教龄,即年9月1日以前参加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3.有服务年限规定的,服务期满后才能参加公开考调。


  4.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初中教师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即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报考小学教师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报考幼儿园教师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即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见习期不定等次视为合格)。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取得相对应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证专业与报考学科专业一致。


  8.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初中、小学教师职位的需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幼儿教师职位的需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9.服从学校岗位等级管理。


  10.符合公开考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考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立案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2.近三年有违法违纪记录的。


  3.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解聘的。


  4.受组织处理或者*纪*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或近三年工作中失职渎职受到责任追究的。


  5.近三年有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程序


  (一)发布公告


  《考调方案》由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在“兴义市人民*府
  (二)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年7月12 日—7月13 日


  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兴义市教育局青少年活动中心(兴义市兴泰街道办事处文化路号)


  3.资格审查:①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兴义市及义龙新区年公开考调教师报名表》(附件2)。所填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的,须同时提交委托书正本、委托人与受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报名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调资格,涉嫌违纪违法的,将严肃追究。②报考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近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到资格审查处进行资格审查;③报考人员须持所在学校及县级以上教育行*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的年同意报考证明方能报名;④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提交《报名表》、同意报考证明及资格审查材料复印件。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调过程,发现资格不符的报考人员立即取消考调资格。


  4.报考人员提交的所有报名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五、考调方式


  (一)笔试


  1.内容:教育教学业务知识。


  2.时间:年7 月17 日上午9:00—11:00。


  3.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4.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年7月16日。


  5.笔试准考证领取地点:兴义市教育局人事股。


  考试时,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持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及《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笔试满分为分,报考人员未达到合格分数线(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面试


  1.时间:年7月24日。


  2.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3.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年7月23日。


  4.面试准考证领取地点:兴义市教育局人事股。


  5.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由市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主要测试报考者教育教学方法、教学技能、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分。


  报考人员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七、体检


  由公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考调人数与考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同一职位综合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分高者进入,面试分并列的以年龄小者进入),并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时间在网站上公布。


  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考察环节资格,造成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八、考察


  1.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考察人数与考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环节对象。


  2.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查阅个人档案的方式进行。


  3.若考察对象不能提供本人档案及相关调动手续的,或考察中发现其不符合报考资格,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察,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九、公示和办理调动聘用手续


  (一)公示


  拟调动人员名单在“兴义市人民*府
  (二)办理调动手续


  对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公开考调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对有问题反映经查实不能参加公开考调的,取消公开考调资格。


  (三)聘用


  1.按参加公开考调教师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采取自愿选择学校的方式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同一职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以面试分高者优先,面试分并列的以年龄长者优先。


  2.应聘者接受聘任后与聘用单位签订不低于三年服务年限的合同,在合同期内个人不得提出调整工作岗位要求。三年内本人自愿接受所聘岗位等级的管理,享受其工资待遇(含高职低聘),三年期满后根据应聘学校岗位情况参加竞聘。


  十、纪律监督


  1.考调工作全程接受纪委监委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如有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始终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杜绝有违公平公正原则的现象发生。对在考调过程中弄虚作假,不按规定和程序开展考调工作的,将视情况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并由相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疫情防控


  严格按照《兴义市及义龙新区年公开考调教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附件3)执行。


  十二、本方案由兴义市及义龙新区年公开考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兴义市教育局人事股:-


  义龙新区教育局*工股:-


  兴义市人社局事管股:-


  义龙新区*治部:-


  监督举报


  兴义市纪委监委:—


  义龙新区纪委监委:-


  附件:


  1.兴义市及义龙新区年公开考调教师职位一览表(点击下载)


  2.兴义市及义龙新区年公开考调教师报名表(点击下载)


  3.兴义市及义龙新区年公开考调教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

凡报名参加兴义市及义龙新区年公开考调的教师及参与相关事宜的所有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兴义市及义龙新区年公开考调教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在公开考调各工作环节开展时应提交一份《兴义市及义龙新区年公开考调教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在公开考调工作全过程中应自觉接受工作人员检查,如实报告个人情况,主动出示疫情防控检查所需的健康码绿码及其它相应材料。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负责,同时针对参加公开考调的教师将取消其公开考调资格,并按相应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如有违法情况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一、组织保障本次兴义市及义龙新区年公开考调教师疫情防控工作,在兴义市、义龙新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教育局疫情防控工作组具体负责做好本次活动疫情防控工作。二、工作安排(一)工作时间及地点1.现场报名时间:年7月12日至13日共2天(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报名地点:兴义市教育局青少年活动中心2.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年7月16日共1天(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笔试准考证领取地点:兴义市教育局人事股3.笔试时间:年7月17日共半天(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具体详见《笔试准考证》4.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年7月23日共1天(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面试准考证领取地点:兴义市教育局人事股5.面试时间:年7月24日共1天面试地点:具体详见《面试准考证》(二)参与人员1.除兴义市及义龙新区外参加公开考调的全国在编在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2.参与兴义市及义龙新区年公开考调教师工作的所有人员。三、具体实施细则(一)报名1.物资筹备及环境消*(1)报名点须准备体温测量仪、口罩、消*洗手液等防疫物资。(2)报名点设立健康监测点,对参加公开考调的教师参与报名的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国务院行程码、贵州健康码查验登记,体温检测。(3)做好报名点房屋、公共卫生间等公用设备设施和门把手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工作开展前和工作开展后均须消*一次。(4)保持报名点活动区域环境整洁,及时清理垃圾。2.人员防控措施(1)要求参加公开考调的教师及参与报名的所有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状况无异常,进入报名点前须自备并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且当天均须出示“国务院行程码”和“贵州健康码”(为避免拥挤,建议前一天调出“行程码”和“健康码”备查),国务院行程码正常、健康码为绿码、体温测量正常(低于37.3℃)后,方能参加报名。(2)报名期间要求参加公开考调的教师须间隔在1米以上,报名时需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3)参加公开考调的教师及参与报名的所有工作人员在报名前,经检测出现:国务院行程码异常、健康码非绿码、体温≥37.3℃的,须立即安排进入临时隔离检查点。①国务院行程码异常或带“*”符号、健康码非绿码的,健康监测点工作人员要仔细询问相关人员14天内行程轨迹。有国外旅居史的,需提供集中医学观察解除证明、居家医学观察解除证明以及最近5次核酸检测证明;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需立即进入临时隔离点,上报市区疫情防控指挥中心,按照贵州省相关规定落实分类管控措施;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州、市)旅居史的,需按照贵州省相关规定提供有效的核酸检测证明。②体温≥37.3℃的,间隔15分钟后,由现场医务人员使用水银体温计进行体温复测,经复测体温正常(低于37.3℃)的,可以参加报名。经复测体温仍≥37.3℃的,经现场医务人员处置后判断是否能继续参加报名。若有可疑症状且不能排除新冠感染的,不得参加报名,并立即报告兴义市疫情防控指挥中心进行处置(-310)。(4)公开考调报名工作开展期间,采取自查自报方式进行健康监测,一旦发现发热、乏力、咳嗽、咳痰、咽痛、腹泻、呕吐、嗅觉或味觉减退等症状,须及时报告。(5)参加公开考调的教师完成报名后须及时离开报名点,不得逗留,废弃口罩应自行带走或放到指定垃圾桶,不得随意丢弃。(二)领取笔试、面试准考证1.物资筹备及环境消*(1)准考证领取点须准备体温测量仪、口罩、消*洗手液等防疫物资。(2)准考证领取点设立健康监测点,对参加公开考调的教师进行国务院行程码、贵州健康码查验登记,体温检测。(3)做好准考证领取点房屋、公共卫生间等公用设备设施和门把手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工作开展前和工作开展后均须消*一次。(4)保持准考证领取点活动区域环境整洁,及时清理垃圾。2.人员防控措施(1)要求参加公开考调的教师身体健康状况无异常,进入准考证领取点前须自备并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且当天须出示“国务院行程码”和“贵州健康码”(为避免拥挤,建议前一天调出“行程码”和“健康码”备查),国务院行程码正常、健康码为绿码、体温测量正常(低于37.3℃)后,方能入场领取准考证。(2)领取准考证期间要求参加公开考调的教师须间隔在1米以上,领取准考证时需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3)参加公开考调的教师在领取准考证前,经检测出现:国务院行程码异常、健康码非绿码、体温≥37.3℃的,须立即安排进入临时隔离检查点。①国务院行程码异常或带“*”符号、健康码非绿码的,健康监测点工作人员要仔细询问相关人员14天内行程轨迹。有国外旅居史的,需提供集中医学观察解除证明、居家医学观察解除证明以及最近5次核酸检测证明;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需立即进入临时隔离点,上报市区疫情防控指挥中心,按照贵州省相关规定落实分类管控措施;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州、市)旅居史的,需按照贵州省相关规定提供有效的核酸检测证明。②体温≥37.3℃的,间隔15分钟后,由现场医务人员使用水银体温计进行体温复测,经复测体温正常(低于37.3℃)的,可以入场领取准考证。经复测体温仍≥37.3℃的,经现场医务人员处置后判断是否能入场。若有可疑症状且不能排除新冠感染的,不得入场领取准考证,并立即报告兴义市疫情防控指挥中心进行处置(-310)。(4)领取准考证期间,采取自查自报方式进行健康监测,一旦发现发热、乏力、咳嗽、咳痰、咽痛、腹泻、呕吐、嗅觉或味觉减退等症状,须及时报告。(5)领取准考证后须及时离开,不得逗留,废弃口罩应自行带走或放到指定垃圾桶,不得随意丢弃。(三)笔试及面试1.物资筹备及环境消*(1)考点须准备体温测量仪、口罩、消*洗手液等防疫物资。(2)考点设立健康监测点,对参加公开考调的教师及参与公开考调的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国务院行程码、贵州健康码查验登记,体温检测。(3)做好考点房屋、公共卫生间等公用设备设施和门把手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工作开展前和工作开展后均须消*一次。(4)保持考点考场活动区域环境整洁,及时清理垃圾。(5)保持考场内通风。(6)保证每个考场内最多安排30名报考人员。2.人员防控措施(1)要求参加公开考调的教师及参与考试的所有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状况无异常,进入考点前须自备并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且当天均须出示“国务院行程码”和“贵州健康码”(为避免拥挤,建议前一天调出“行程码”和“健康码”备查),国务院行程码正常、健康码为绿码、体温测量正常(低于37.3℃)后,方能进入考点。(2)进入考点后要求参加公开考调的教师须间隔在1米以上,进入考场后可以自行选择是否佩戴口罩。(3)参加公开考调的教师及参与考试的所有工作人员在进入考点前,经检测出现:国务院行程码异常、健康码非绿码、体温≥37.3℃的,须立即安排进入临时隔离检查点。①国务院行程码异常或带“*”符号、健康码非绿码的,健康监测点工作人员要仔细询问相关人员14天内行程轨迹。有国外旅居史的,需提供集中医学观察解除证明、居家医学观察解除证明以及最近5次核酸检测证明;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需立即进入临时隔离点,上报市区疫情防控指挥中心,按照贵州省相关规定落实分类管控措施;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州、市)旅居史的,需按照贵州省相关规定提供有效的核酸检测证明。②体温≥37.3℃的,间隔15分钟后,由现场医务人员使用水银体温计进行体温复测,经复测体温正常(低于37.3℃)的,可以进入考点。经复测体温仍≥37.3℃的,经现场医务人员处置后判断是否能继续参加考试。若有可疑症状且不能排除新冠感染的,不得进入考点,并立即报告兴义市疫情防控指挥中心进行处置(-310)。(4)考试期间,采取自查自报方式进行健康监测,一旦发现发热、乏力、咳嗽、咳痰、咽痛、腹泻、呕吐、嗅觉或味觉减退等症状,须及时报告。(5)考试结束后,要按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扎堆,保持适当安全距离,废弃口罩应自行带走或放到指定垃圾桶,不得随意丢弃。四、有以下情形人员不得参加公开考调(一)不符合国家、贵州省最新有关疫情防控要求、不遵守有关疫情防控规定的。(二)处于康复期或隔离期的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确诊病例以及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三)按防疫要求处于集中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的。(四)对流动、出行须报备并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未按要求报备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五、特别提示除参加公开考调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除公开考调相关公务车辆和工作人员车辆外,社会车辆不得进入考点。提醒参加公开考调的教师勿自行驾车前往考点,建议尽量选择考点附近住宿或提前乘车前往考点,要把堵车因素和入场检测时间考虑在内。接送的车辆,应在距离考点大门一定距离处即停即走,避免造成交通拥堵。建议提前了解天气状况,做好防雨防晒、防寒保暖的个人防护准备。若公开考调工作全过程中国家、贵州省关于疫情防控的规定发生变化,将根据新规定另行公布公开考调有关疫情防控要求。请务必在公开考调工作全过程中密切
  4.兴义市及义龙新区年公开考调教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扫码下载)


  兴义市及义龙新区年公开考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年6月16日

兴义市兴铭学校高薪招聘教师

兴义市兴铭学校成立于年12月,学校位于兴义市马岭镇龙井村。现中学部学校占地面积约亩,校舍建筑面积余平方米;小学部(弘溪小学)占地约40亩,校舍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含长期租用校舍面积)。总共投资约2亿元,现共有学生人,其中中学部人,小学部人。现有专职教师人。经过六年的磨砺,兴义市兴铭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及管理水平得到黔西南州各界的广泛认可。五年的时间向贵阳一中、兴义八中、兴义一中等省级一类示范性高中输送学生0余人。一、岗位介绍(本次招聘全部为初中部岗位)二、岗位要求1、热爱*的教育事业,认同我校的文化理念,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2、本科及以上学历,就职一年内能取得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3、能够熟练掌握办公软件及互联网的使用技巧。4、具备教育心理学知识,有较强的授课能力。5、具有很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普通话标准,口齿伶俐。6、具有较强的亲和力,讲课生动活泼,知识面宽广。三、福利待遇1、月薪元——元(奖金除外)。2、享受“五险一金”,发放住房补贴,子女就读本校享有优惠*策。3、享受学校“请进来——走出去”的继续教育培训,即:邀请专家走进我校对教师培训——派教师到北京、上海、广东等地培训。4、享受职务晋升,为优秀人员提供管理岗位。招聘时间:年6月9日开始招聘,额满为止。四、联系方式*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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